生物质电厂物资调拨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091025(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检验规定对所调出设备进行外观及功能检 验,对于存在问题的设备要出具检验报告交 运营公司检修部;调出单位在 “ 物资调拨单 ” 上 调出单位栏目签字。 检验报告、设备档案、运转记录等文件随物资一同调运,没有随调的必须注明 原因,并事后接续办理。 调出单位负责组织、监督设备运输,并要求承运单位人员签字。 调出单位负责将调拨单原件或传真件发往设备调入单位,调入单位将调拨完成 后的调拨单传真给调出单位,同时更新台账并上传中心信息系统。 物资自离开调出单位(承运人签字)之日起即属于调入单位资产,仓库管理人 员更新台账上传中心信息系统,并报财务部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物资调入单位在收货后两周内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出具检查报告交物资管理 部门,逾期视为已验收,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验收中发现不合格项应立即报运营公司设备检 修部,运营公司检修部负责提出处置意见,调入单位按处置进行处理,发生的费用由调入单 位和调出单位按比例进行摊销。 调入单位跟踪物资调拨过程,发现不符合项立即要求整改。 物资验收后,由物资调入单位将 “ 物资调拨单 ” 传真回调出单位。 调出单位收 到 “ 物资调拨单 ” 后,向调入单位提出结算申请。 本文件为 XX绿色能源开发有限 公司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影印 电厂物资调拨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 版次: A/0 页次: 3/7 a) 除对外调拨执行合同或协议外,调拨发生的运输费、出入关费及第三方检验费等均 由调入单位承担; b) 各电厂之间的调拨,调拨物资的定价原则为: 如调出单位一年内不再需求已调出的物资,则调拨价为原始采购价; 如调出单位一年内还需求已调出的物资,则调出单位再提出采购申 请补充电厂所 需,调拨价为重新采购价。 c) 各电厂间的调拨,财务上对调拨的收入和支出完全可以参照销售、采购的流程处理。 废旧物资处置 电厂的各类废旧物资由物资需求单位负责妥善保管,并填写 “ 废旧物资处理申 请单 ” 和 “ 废旧物资处理台帐 ” 交运营公司检修部,严禁随意处置。 运营公司设备检修部对可以修旧利废的、有一定残余价值的物资进行调拨利用, 对电厂不可利用的报废物资,运营公司检修部审核后由电厂总经理组织人员自行处理,但处 理物资的名称、数量等要建立台账并报中心计划主任工程 师备案; 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电厂财务部门管理。 无法调拨确需要变卖处置的闲置或富余设备物资,运营公司设备检修部提出处 置方案,报电厂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财务、审计等部门参加整个处理过程,监督实施。 电厂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 “ 废旧物资处理台帐 ” ,及时核销原设备台帐。 工作流程图 废旧物资处置流程图 见下页 6 相关文件 无 7 记 录 物资调拨单 废旧物资处理申请单 废旧物资处理台帐 本文件为 XX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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