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飞扬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t环氧氯丙烷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63 1 第一章 总则 项目由来 东莞高乐聚氨酯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 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聚氨酯鞋垫、聚氨酯运动用品。 原 厂址 位于东莞市万江区新和创 业工业园,已经于 2020 年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 表 , 并通过了 东莞市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 随着公司业务量的增大, 需扩大生产规模,但由于 生产场地 不足, 限制 了公司的发展 ,因此 东莞高乐聚氨酯制品有限公司 迁至 东莞市茶山镇伟建三路 (项目位置见图 11) ,并扩 大生产规模。 项目 迁扩建后总投资 1200 万元,年产聚氨酯鞋垫 600 万双 、 聚氨酯发泡胶板(半成品)约 803 吨。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入使用后,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20 年 7 月29 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2 次会议修订后的《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为此, 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接受 东莞高乐聚氨酯制品有限公司 的委托,承 担了 “ 东莞高乐聚氨 酯制品有限公司 迁扩建 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 ” 的编制工 作。 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即成立了包括水环境、环境噪声、环境空气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环评项目课题 组,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及其周围进行了实地勘查与调研,收集了有关的工程资料,进行了该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该项目的生产特点, 在东莞环 境保护监测站等有关单位的支持与协助下,编制出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0 年 11 月 7 日 由 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主持,在东莞市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对 报告书送审稿进行审查, 并形成了 专家评审意见 , 评价 单位根据该评审意见完成报告书 报批 稿 ,供东莞市环保局审 批。 2 环境功能区 区划 环境 空气 功能区划 本项目位于 东莞市茶山 镇伟建三路 , 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 、《东莞市茶山镇环境保护规划》 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中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可以确定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 中 的二级标准。 水 环境功能区划 ( 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3 本 项目 无 生产废水 排放,项目建成后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 池、 三级 化 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 污水 管网, 由污水管网引至 东莞市茶山镇污水 处理 厂 处理达标后排入寒溪河。 根据 《广东省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 ( 粤 府函 〔 2020〕 29号 ) 的 规定, 寒溪河为工农业用水, 属 Ⅳ 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 水环境 质量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20) Ⅳ 类标准。 ( 2)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分散式开发利用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中的Ⅲ 类标准。 声 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 《东莞市茶山镇环境保护规划》 和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20)中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 3 类 噪声标准适用 区 , 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20) 3 类标准。 生态 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20202020)》,项目所在区域属于 城市建设 开发区。 环境功能区区划汇总 本项目所在地区的各类环境功能区划和属性见表 11。 表 11 项目所在地区 环境功能属性 序号 类别 环境功能区属性 1 水环境质量功能区 寒溪河 属于 Ⅳ 类水功能区。 水环境质量执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20) Ⅳ 类标准 属于分散式开发利用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中的Ⅲ 类标准 2 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区 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空气环境 质量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 的二级标准 4 序号 类别 环境功能区属性 3 声环境质量功能区 属于 3 类噪声标准适用区。 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 GB30962020) 3 类标准 4 生态环境功能区 属于城市建设开发区 5 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 否 6 是否风景名胜保护区 否 7 是否水库库区 否 8 是否城市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 是 (东莞市茶山镇污水处理厂) 9 可否现 场搅拌混凝土 否 10 是否环境敏感区 否 评价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属二类功能区,项目 所在区域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30951996) 及其 2020 年修改单中 的 二级标准。 对于无标准规定的评价因子, 总 VOCS 参照 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2020)中 “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的 标准。 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具体限值详 见表 12。 表 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指 标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 ( mg/m3) 标准来源 SO2 年平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及其 2020年修改单中 的 二级标准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NO2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PM10 年平均 日平均 5 指 标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 ( mg/m3) 标准来源 总 VOCS 8小时均值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2020)中总挥发性有机物 8小时均值 水环境质量标准 (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 纳污水体 寒溪河水环 境质量执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20) Ⅳ 类标准 ,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 13。 表 13 水 环境 质 量 标准 ( 单位: mg/L, pH除 外) 序号 指 标 Ⅳ 类 标准 限值 标准来源 1 pH 6~ 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20) Ⅳ类标准 2 DO ≥3 3 CODCr ≤30 4 BOD5 ≤6 5 氨氮 ≤ 6 总磷 ≤ 7 石油类 ≤ 8 挥发酚 ≤ 9 LAS ≤ 10 铜 ≤ 11 SS ≤100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 GB508492)标准 ( 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下水环境 质量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中的Ⅲ 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 14。 表 14 地下水水质标准 (单位: mg/L, pH、色除外) 指标 pH 色 (度 ) 总硬度 挥发酚 硝酸盐 亚硝酸盐 Ⅲ 类 标准值 ~ ≤ 15 ≤450 ≤ ≤ 20 ≤ 指标 氨氮 CODMn 砷 镉 铅 六价铬 Ⅲ 类 标准值 ≤ ≤ ≤ ≤ ≤ ≤ 6 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 3 类 噪声标准适用 区, 项目厂界执行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20) 3 类标准, 即昼间 65dB(A)、夜间 55dB(A)。 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1)工艺废气 生产工艺废气 中总 VOCs 排放执行广东省《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 ( DB44/8172020) 中 II 时段 标准;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排放 参照 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标准值 ; 粉尘 排 放 执行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 》 ( DB44/272020) 中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具体标准限值 见表 14。 表 14 工艺 废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 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 点 浓度 限值 ( mg/m3) 总 VOCs 40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 MDI) ( PCTWA值 ) / (参照总 VOCs) 粉尘 / / ( 2)厨房油烟 项目 职工食堂 的 油烟 废气 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20), 具体标准限值 详见表 15。 表 15 油烟 废气 排放标准 规模 中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 %) 75 厨房火烟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DB44/272020)第二时段 二级标准, 具体标准限值 见表 16。 7 表 16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限值 排气筒 高度 (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 mg/m3) 1 二氧化硫 500 1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2 氮氧化物 120 15 3 颗粒物 18 15 肉眼不可见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 项目 无 生产废水排放 ; 生活污水 经预处理后 排入 市政污水管网,汇入 东莞市茶山镇污水处理厂 处理。 生活污水水污染物 排放 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20)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具体标准值详见表 17。 表 17 废水排放标准值摘录( 单位: mg/L) 项目 CODCr BOD5 SS 氨氮 动植物油 三级标准 500 300 400 / 20 噪声控制标准 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20) 3类标准,即昼间 65dB( A),夜间 55dB( A)。 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本项目固体废物控制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0)。 评价工作等级 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评价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 ) 中的有关规定,分别 计算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 Pi),及第 i 个污染物的地面质量浓度达标准限值 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 D10%,其中 Pi定义为: 8 Pi=( Ci/Coi) 100% 式中 : Pi-第 i 个污染物的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 %;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mg/m3; Coi-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值(小时均值), mg/m3。 根据工程分析, 本项目废气 排放源 强 见表 19。 表 19 主要污染物排放源及估算模式参数选择表 污染源 污染物 排放速率( g/s) 面源高度 ( m) 面源宽度 ( m) 面源长度 ( m) Screen3 模式选项 发泡车间 VOCS 7 扩散系数:农村 地形选项:简单地形 合贴车间 VOCS 7 20 热压车间 VOCS 7 30 35 烫压商标车间 VOCS 5 30 35 选择 Screen3 估算模式对各污染源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进行最大地面质量浓度计算 ,并确定其评价等级 ,结果详见表 110。 表 110 各评价因子下风向预测最大质量浓度 污染源 评价 因子 下风向预测最大质量浓度( mg/m3) 距离 ( m) 占标率 ( %) 评价等级 发泡工序 VOCS 183 三级 贴合、贴片工序 VOCS 75 三级 热压工序 VOCS 176 三级 烫压商标工序 VOCS 127 三级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各类污染物中,最大地面质量浓度Pmax10%。 项目地势平坦,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中的有关规定, 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的规定,根据项目废水排放量、废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域的规模以及水质要求确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9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量约 /天 , 经隔油隔渣 、 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 污水 管网 , 引至 茶山镇 污水 处理 厂处理达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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