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进场公路及桥梁工程地质勘察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 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发包人应 协助勘察人 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勘察过 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 —— 元。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 );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 元计算加班费。 发包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 5 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勘察人责任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 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 ,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 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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