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新(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部上岗查岗制度 上岗查岗内容:安全及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好及电气失爆,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将检查结果填入记录本。 各级干部上岗次数规定:科级干部每月不少于二次,队级干部每月不少于四次。 本制度只限于第一条规定内容, 其它检查不在此限。 配件管理制度 配件和材料应按维修材料消耗定额并结合矿具体情况认真编制配件计划。 对配件实行分级管理,存放一定要分类贮存。 凡外构机电件进货一律进机电配件库集中保管,各采区机电和专业班、组凭领件单,用多少,领多少,杜绝一次出库,或变相转移充实手头料库,尽力压低库存量,做到合理贮存。 凡需委托自制加工工件时,每月前十天提出所需件计 8 划,以便平衡备料,凭领件单到自制件库领取。 凡从各机电专业组领取备件时,一律开配件领用单,加盖经手人、主管领导章,方为有效,到机电配件库领取。 对经常所需件应在每月 10日前将材料计划上报审批完成,对于公休检修工作所用材料计划应提前 20天上报审批完成。 对存放配件的场所,要求做到有防尘、防水、防锈措施,并要求有标牌,分类码放。 设备管理制度 为认真执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规定,并按我矿具体分工情况,拟以下几点细则: 各区、科、厂无权对设备进行借调、转让。 凡我矿使用和检修设备单位,要配置兼职设备管理员,并不断学习,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各使用和检修设备单位,对设备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设备管理人员每月要核对一次。 严格执行出入厂验收制,没有领用手续、不完好、失爆的设备不能出厂;对进厂的检修设备不进行交接验收,或有拆件等情况,要追查责任并视情节处罚,否则不发新设备。 对皮带、溜子运输机的头、尾、减速机、电机等的管理应有计划,合理备用,正常进厂检修。 低值易耗、专用工具等由各单位直接向供应申请进货。 凡设备、低值易耗、专用工具等的报废手续按通知规定办理。 各单位每月 30日将全月所发生的机电事故按规定表格报机电科一份。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科、队、班各级领导,专职维护人员,操作人员及值班人员对所分管的设备,必须定期维护检查、清扫,保持 9 文明生产,达到标准化岗位。 维护保养根据生产及设备性能,制定维护保养时间及要求和达到目的,采取看、摸、嗅、试的 方法,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堵塞漏洞,保证安全生产。 日常运行中,专职维护人员及操作人员维护工作要及时记录在保养维护栏里。 维护保养按各队包机制对所管辖的设备分成条、块、片及地区落实人头,实行挂牌,定期维护,保持岗位及环境卫生。 维护人员及司机检查出问题,要及时检修或更换,保证安全运行。 维护人员、操作人员要树立高度责任感,精心操作,细心检查,全神贯注,监护好设备的安全运行。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为促进安全生产,及 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堵塞漏洞,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发生 30分钟以上中断生产事故、设备损坏事故、质量事故、人身事故,必须组织认真分析追查。 事故追查分析会议时间,不得超过三天,责任者和有关人员在事故未追查清楚前不得外出。 一般机电事故属一个单位的,由本单位自行追查;属两个单位的,由安监处或机电科组织追查。 事故追查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认真记录,不得漏项。 事故追查分析后,及时写出事故报告,逾期严肃处理。 小绞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小绞车管理,杜绝小绞车提升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及矿有关规定,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绞车安设(指 JD2 JD40型绞车): ( 1) 安设位置:由技术科依据采掘生产所需,给出使用地 10 点及安设位置。 ( 2) 小绞车房位置及布置。 A、 小绞车房必须设在顶板好的地点,如顶板不好,必须加强支护。 B、 由技术科与地测科共同给出绞车安设中心。 C、 绞车房布置必须合理,绞车安设后,设备距帮壁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以方便检修。 ( 3) 小绞车基础:由技术科提供原始数据,如运输距离、巷道坡度及绞车位置的底板岩性等情况,如果需要打基础,由机电科给出基础图,由技术科平衡打基础。 ( 4) 小绞车稳固后,安设单位必须将基础螺栓紧固好,上齐二次保护,二次保护必须处于有效锁紧状态,所有锚链或钢绳强度必须满足要求,绞车戗压顶子由技术科平衡,按要求安设。 ( 5) 小绞车电气系统: A、 提升信号:必须声、光俱全,灯、铃、打点器等五小件必须上信号盘,并合理 吊挂,便于司机、拔钩工观、听信号,信号、照明电缆吊挂整齐。 B、 行人、行车信号:要明显区别于提升信号,并且要求上标志牌板,上写“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行车时,以信号红灯做标志,行人时,以信号绿灯做标志。 C、 小绞车操作开关、信号综保等设备必须摆放整齐,使用统一规格的铁制开关台。 D、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完好,杜绝失爆。 E、 行人、行车转换开关安设在小绞车房,由小绞车司机控制。 F、 绞车房电气设备按要求安设接地线及接地级 管,甩车场要求安设过卷装置。 ( 6) 小绞车房内,由绞车安设单位安设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绞车使用技术参数牌板。 小绞车安设竣工后,由安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小绞车安设验收:实行验收单会签制,由机电科、安监处、技术科、使用单位、安设单位等有关人员共同验收, 11 将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会签后,将验收单交安全信息站。 对于存在的问题,由分管单位整改后,将信息反馈到安全信息站。 未经验收的小绞车,严禁私自运转。 小绞车 使用: ( 1) 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非工种操作。 ( 2) 每班执行“五人联锁”制度,小绞车未经五人检查签字,不得运转。 ( 3) 绞车运行过程中出现隐患及故障时,必须立即停车,及时处理,处理不了时,要汇报相关人员,待隐患、故障排除时,方可作业。 ( 4) 小绞车停转后,司机将操作开关停电加锁,钩头上锁,照明不准停(长期停车除外),斜巷为行人信号。 ( 5) 长期停转(一个月以上)的小绞车恢复运转前,必须请示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检查验收,否则严禁运转。 处罚规定: ( 1) 安设竣工后,安设单位不及时(安设后 2 日内)提出验收,对安设单位一次罚款 200元。 ( 2)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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