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农业系统开展“全民创业年”活动实施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00万元以上的农业观光旅游型龙头企业,由市、 县(市、区) 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 30万元 的奖励。 加快农产品加 工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和改造 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建或技改投资额在 100万元至 500万元的项目,市政府按年贷款利息额的 20%给予一次性贴息;对投资额在 501万元至 1000万元的项目,市政府按年贷款利息额的 30%给予一次性贴息; 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市政府按年贷款利息额的 50%给予一次性 8 贴息。 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积极鼓励龙头企业创品牌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新获得 ISO9000系列、 ISO14000系列、 HACCP管理体系认证的, 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 1万元;新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证书和 自治区 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 2万元和 1万元;新获得国家、 自治区 级名牌产品称号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 3万元和 1万元。 对以出口本地农产品为主,且年创汇额在 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除享受中央财政出口创汇贴息政策外,其超基数出口创汇 1万美元奖励人民币 5元。 (五) 、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在 XX 市、县(市、区) 相关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新组建的行业协会和专业中介组织,经考核认定确有业绩的,每 个给予 5000元的奖励;充分发挥农产品运销大户的作用,对年销售额达到 500万元以上,且本地产品占总销量的60%以上,市政府给予 5000元奖励;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大力发展产地批发市场,对万亩以上连片基地配套新建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其项目扶持优先。 ( 六 )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序流转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序流转,引导土地规范流转。 凡实行规模化、机械化种、养,已签 9 订 5年以上流转合同的农村承包经营土地,种植粮食(水稻、玉米 )50亩,蔬菜 30亩以及非林山地种植苗木花卉、茶叶 100亩以上的农户、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合作联合社或股份合作联合社和农业企业,经市、县(市、区) 农村经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市财政将按有关政策对其给予适度支持。 ( 七 ) 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 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对从事种子种苗和其它特色农产品的生产者 按 国家、 自治区 出台 的文件 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 农户和企业自担保费由保险公司收取,财政补贴保费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保险公司。 (八) 、实施宽松的创业政策。 一是农技人员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指导,或参与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鼓励农业部门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规政策,积极参与招商引资。 二是加强项目支持。 对创办、领办特色产业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并符合有关要求的投资创业者,在农业项目投入和资金上给予倾斜。 三是对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在就业前参加阳光工程培训,将根据不同的专业(工种)及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给予一定的补助。 10 四是完善 “ 一站式 ” 服务职能,对凡需要审批的农业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 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推行 “ 阳光政务 ” ,加强行政效能监督,提高服务水平。 五是 拓宽融资渠道。 落实区级农业项目资金,争取 自治区 、 XX 市扶持资金,加强银企对接,通过建立和完善农业龙头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金融机构扩大对农业创业企业的资金支持,探索多形式创业融资渠道。 六是 健全服务体系。 以 县(市、区) 农业部门为核心,带领各类农业协会等组织,为创业者提供信息、技术、人才、法律等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创业相结合的培训,提升农民的创业能力;培育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完善农业创业信息服务,及时公布有关政策法规、投资信息、项目推介和劳务供求等信息。 (九) 、强化机关服务效能。 一是大力改进机关作风,全面落实各项制度和兑现公开承诺。 农业系统各单位坚持服务为本,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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