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湖风情园二期规划实施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公厕建设工程:采取政府主导、社会支持、谁投资谁受益的方式,新建便民公厕 10 座,概算投资300 万元。 继续实施好 XX 年的续建工程。 包括柳湖书院、湖心亭、思雨阁、望楼的建设和二级台地绿化、老公园道路改造和保丰路建设工程。 按照“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 2020 年城市道路和城市林地、林带、广场、公园的绿化和城市美化、亮化工程。 三、工程实施的主要途径 (一)分工负责。 在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的统一规划、统一组织调度下,由市、区两级政府 和有关部门、乡镇按照分解的任务,分工负责,抓好实施。 工程建设费用按“谁实施,谁承担”的原则各自分担。 (二)项目支持。 由市发改委负责,协同建设、交通、林业、水务等部门做好泾河大道景观绿化、泾河水面、虎山大桥等建设项目的可研、立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专项资金扶持。 (三)贷款启动。 按照“适度举债,加快建设”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城市资产,优化筛选、打捆包装新的贷款项目,继续争取交通银行、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 (四)经营土地。 把增加土地经营收益作为今年城市建设和清偿贷款的主要手段,实施桃 园小区、广成路小区、来远路小区、百兴集团小区、泾河大道南侧纵伸 100 米范围内等区域建设用地的拆迁统征,加大招、拍、挂力度, (五)市场运作。 要继续探索城市市场经营的有效模式,特别是对城市公厕、市场、园林、绿化、集中供热、垃圾处理等公益性项目,要全面放开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 要继续执行“以建设带开发、以开发促建设”的城市市政公益建设优惠政策,在城市建设中,凡开发商在道路两侧开发修建商贸设施或住宅小区的,必须承担该区域 内道路拆迁、绿化及其它配套设施建设任务;继续对城市公交线路、户外广告等城市公共资源实行特许经营,拍卖经营权,收益用于城市建设。 (六)财政补助。 加大财政对城市建设的扶持力度;全面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严格收费减免;确保城市维护费及专项资金的足额及时拨付。 (七)社会参与。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广泛动员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城市绿化、美化、亮化等工程建设,为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贡献力量。 四、拆迁安置及土地开发政策 (一)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政策 今年工程建设中涉 及的房屋拆迁,严格遵守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甘肃省《拆迁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补偿标准原则执行平政发〔 2020〕 20 号文件精神。 凡占压道路红线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原则上不予补偿,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土地无偿退出。 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原有道路无偿占用,不予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建筑,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尚未到期的临时性建筑,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城市居民房屋拆迁:房屋按同类标准补偿,土地按征地指导价给予适当补偿; 确需划地安置的,房屋按标准补偿,土地按居民宅基实际占地(含建筑物占地)面积,在规划的安置区“占一划一”,由被拆迁户按规划自行修建,土地使用权归被拆迁户所有。 城市规划区农民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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