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投资公司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3 股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害 赔偿责任。 触犯法律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对控股公司的股权管理 XX 公司的控股公司,是指 XX 公司的股权在所有股东单位中,股份比例占相对或绝对的多数,并由 XX公司委派出任董事长职务的公司。 对 XX 公司的控股公司,规模较大的,原则上必须建立为股东各方服务的专职董事会办公机构,负责与各股东单位联络以及处理董事会、监事会日常事务。 没有建立的,由该公司董事会委托 XX公司相关部门代行处理有关事务。 XX 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或者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必须对控股公司的经营计划、年度 预算、投资、贷款、担保等事项进行预研究,并对每年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为 XX公司和该控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建立公司对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重要提(议)案审议决策机制。 对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一般提(议)案,由股权代表自行处理,重大事项,或者股权代表认为有必要的事项,由股权代表向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汇报,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公司相关部门参与研究,并提出建议。 董事、监事如不能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应及时通知公司,由公司指定人员参加会议。 股权代表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情况,并将会议材料报送公司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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