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产30万吨矿井应急救援预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 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主任由总经理兼任或由总经理授权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任,副主任由相关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副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 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传达领导小组或抢险救灾指挥部对抢险救灾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做好各项规定内容记录。 23 ( 2)调度事故(事件)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 3) 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调度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 5)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备齐满足应急救援所需要的图纸、资料等。 ( 6)完成矿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矿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共设置以下专业小组。 总 指 挥:王玉林 副总指挥:张 峰、李 伟、张旭光、张孝业、翟俊峰、连庆臣 吕俊伟 成 员:刘国昌、朱连峰、赵红磊、王森、夏建设、高银山、 胡巳言、张鹏、刘峰、陈峣、胡建英、各区队队长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张孝业 成 员:周永信 职 责:负责实施抢险救灾方案,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遇险人员紧急救护和抢险救灾的相关任务。 24 通信与信息保障组 组 长:刘国昌 成 员:王永、朱会超及值班调度员 职 责:保证井上下通讯畅通;负责信息处理和报告、救援命令的传达。 物资装备保障组 组 长:翟俊峰 成 员:胡巳 言、陈峣 职 责:负责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购置储备和保管维护,事故发生后各种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 财力保障组 组 长:连庆臣 成 员:刘峰 职 责:负责各种应急救援设备、购置资金的审定;事故发生后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 交通保障组 组 长:连庆臣 成 员:陈 峣 职 责:负责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的车辆保证。 安全保卫组 组 长:张旭光 成 员:朱连峰、胡建英 25 职 责: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警戒保卫工作。 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嫌 疑责任人的监控及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 负责抢险救援工作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实行有效监督。 负责疏导被困人员撤离。 技术保障组 组 长:李伟 成 员:朱连峰、赵红磊、王森、夏建设 职 责:参与现场抢险救援,了解现场信息,组织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抢险救援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救护组 组 长:吕俊伟 成 员:矿诊所人员 职 责:负责医疗救护指挥及伤亡、中毒人员临时抢救和向医院运送工作。 善后处理组 组 长:张 峰 成 员:高银山、陈峣 职 责:负责接待上级领导、兄弟单位增援人员;负责接待安置来访职工家属;负责做好伤亡职工的善后处理工作。 26 4 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 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源监测方式、方法及预防措施 主要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 1)矿调度室安全监测员负责通过安全监测系统 24h 检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 CO、 CO温度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通风科长、科队领导、矿总工程师。 ( 2)瓦斯检查员每班对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用光学 瓦斯鉴定器检查瓦斯(巡检,每班检查至少 2 次)。 ( 3)及时对采掘工作面和主要场所进行煤尘浓度测定。 ( 4)加强巡查及管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引爆火源。 ( 5)有关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 ***矿业有限公司 2020 年安全工作意见》等规定佩戴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主要预防措施 煤尘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 1)各转载点、卸载点都要安装喷雾洒水设施并正常使用,定期冲刷清扫煤尘。 ( 2)打眼放炮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放明炮、糊炮、短线放炮以及工作面多头放炮,坚持 使用水炮泥。 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火花、电器积热现象存在。 27 ( 3)采区通风设施,特别是风门必须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人通过风门,都必须随手关上,以防风流短路。 ( 4)井下各工作地点必须按规定设置喷雾,并且必须齐全并灵敏可靠,掘进工作面降尘管路安装到位采用人工洒水、降尘。 主要运输巷、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时喷雾洒水、降尘除尘,各运转转载点设置洒水喷雾装置,做到出煤洒水喷雾,严防煤尘堆积。 ( 5)井下各条巷道必须按照规定的冲尘周期进行冲刷巷道,消灭煤尘堆积。 ( 6)各地点配风符合要求,风速符合规定。 ( 7)按规程规定 ,井下主要巷道及采掘工作面等地点安设隔爆设施。 ( 8)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净化水幕,净化风流,并正常使用。 瓦斯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 (1)对主扇要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如果主扇因故停止运转,备用主扇必须在 10 分钟内启动运行,否则按事故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2)矿井主扇需要停电,必须提前将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并由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如主扇突然停止运转而备用主扇又无法启动运转时,主扇司机必须立即打开主扇风井井口的防爆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 并要立即通知矿调 度室,矿调度室要立即通知井下各作业地点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至自然风压通风巷道中,由总工程师或值班矿 28 长根据停风情况决定是否将人员撤至地面。 (4)主扇风机至少每月由机电科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并每 6 个月对防爆门检查维修 1 次。 如改变风机转数或风叶角度时,必须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通风科必须对井下所有反向风门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5)风机的关键零部件必须备用充足,风机的轴承、风叶、联轴节及电控系统中的重要插件、断电器、接触器等,以便发现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 (6)主扇风机 房应备有消防器材,沙箱、灭火器等。 (7)主扇风机房必须悬挂风机供电系统、反风系统、电控系统及各种保护闭锁图纸及正常的倒车和反风操作程序的操作规程。 (8)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稳定、可靠,避免角联通风,各作业地点要有足够的风量和符合《规程》要求的风速,要减少矿井外部漏风,减小巷道阻力,提高有效风量。 改变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提出整改方案,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9)尽可能避免串联通风,不可避免的串联通风必须符合《规程》第 114 条的规定,且串联通风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要严格执行。 (10)井巷工程设 计要考虑通风系统合理性、简单化,任何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设计。 (11)要保持通风系统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移和破坏通风设施,任何人不得敞开风门不关和用木棍或石 29 块将风门支开。 (12)通风设施要严格按《矿井通风设施技术规格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永久性设施要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施工结束必须经通风科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推倒重来,并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主要风门安装开、停传感器,对风门实施监测。 (13)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断面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失修巷道要及时进行扩修,使巷道 断面积不少于设计的 80%。 (14)矿井必须加强巷道维护维修工作,发现冒顶预兆必须及时处理,以免堵塞巷道、采区及各用风地点的进回风巷道,造成风量不足或无风。 (15)巷道贯通工作由生产矿长统一指挥。 贯通前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贯通制度,通风部门要编制调整通风系统方案的计划,做好通风设施的构筑和调风准备工作。 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由通风科长现场跟班指挥按措施规定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聚积、风流短路。 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16)搞好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井下主要上、下山车场、行人风门和反向风门必须经常检查,确保完好,确保灾变时反风系统正常。 (17)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瓦斯有异常涌出或超限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 ( 18)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时要密切注意瓦斯变化情况,发现异 30 常要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处理。 ( 19)采掘工作面要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配齐瓦斯监测设备,按规程要求悬挂甲烷传感器,并要按规定进行标校,确保监测灵敏可靠。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及瓦斯防治 (1)局部通风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停、开局扇。 (2)所有开拓、掘 进工作面都必须按安全装备系列化的要求进行装备和管理,采用双风机双电源、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主、副风机能实现自动倒台。 (3)开掘单位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并按设计安装风机及设施,安装时严格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评定办法》的规定执行。 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煤巷不大于 5m,岩巷不大于8m。 风筒末端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局扇必须安设自动倒台装置和开停传感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 局扇因故临时停风时,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到全风压新鲜风流中 去,并派专人在巷道口设好警戒,打上栅栏,揭示警标,任何人不得进入。 启动局扇时,必须经瓦斯检查员许可并做好记录,确保局扇及其开关附近 10m 范围内瓦斯不超过 %,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 31 (5) 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保证全负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风量,并保证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之间风速符合《规程》 101 条规定,严禁拉循环风。 加强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漏风、拐死弯。 禁止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头供风,风筒吊挂要平直,破损时及时修补,防止工作面微风、无风作业。 (6) 所有采掘工 作面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程序化放炮制。 (7) 要按规定设置瓦斯牌板,瓦斯检查工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填入手册、牌板,并通知现场施工人员,升井及时填写瓦斯日报,做到牌板、手册、日报三对照。 (8)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及时向井、矿调度室汇报。 停风区内瓦斯浓度 %以上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以上,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 100 条规定的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 24 小时内封闭完毕。 恢复老巷、停工地点复工、开启密闭前必须首先检查瓦 斯,并根据瓦斯情况制定开启密闭和排放瓦斯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9) 掘进工作面透老巷,巷道贯通,石门揭煤或岩巷接近煤线之前,地测部门必须提供准确数据,通知有关部门编制补充措施,并认真编制瓦斯地质说明书,搞好瓦斯地质预报,按照规定审批后才准施工,确实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10) 做好瓦斯日报的编制工作,分析瓦斯动态,发现重大问题, 32 向矿井值班领导、矿调度室、通风科及矿总工程师汇报。 瓦斯日报、监测日报每日送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 (11) 发现工作地点瓦斯超限, 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现场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切断电源,在巷道口处设置栅栏和揭示警标。 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原因 ,采取措施。 只有在符合安全要求及报矿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12) 瓦斯超限要按照分级排放原则进行排放,瓦斯浓度在 2%以下时 ,由瓦斯检查员现场组织排放;瓦斯浓度达到 2%以上由矿有关部门组织排放;矿有关部门组织排放瓦斯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措施审批并排放 , 排放瓦斯时,矿救护队参加。 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仅限在 3%以内,超过 3%或虽未超过 3%但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 须由救护队佩戴氧气呼吸器执行检查。 (13) 各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有防止瓦斯聚积和预防瓦斯超限的措施。 (14) 因检修、检查等原因停风、停电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订相应的停电、停风和排放瓦斯的措施。 (15) 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风、停电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送风时必须经瓦检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风机。 (16) 瓦检员必须按规定次数、地点检查有害气体,不得弄虚作假和空班漏检,并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17) 下井的矿领导、生产安全科室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采、掘、机、运、班组长 、爆破工、流动电钳工、采煤机司机必须 33 携带质量合格、性能可靠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18)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和掘进工作面的高冒顶处瓦斯积聚以及采掘工作面的瓦斯超限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业务科室、施工单位共同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瓦斯措施,并及时处理,严禁超限作业,施工队长负责措施的落实工作。 (19) 各类安全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定期调校及计量鉴定。 (20) 开启各类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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