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房屋等资产委托拍卖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 XX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 五 条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 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 六 条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 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约定。 第 六 条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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