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总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监督机构业务 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 的审查。 公司各级安监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原则: 公司在工程中 心设安全质量部负责公司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工程总承包( EPC)项目部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其他 EP 加部分 C 项目部安 监人员的配备,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工程中心安全质量部及其人员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 规定,负责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健康 与环境管理工作; 制订工程项目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 3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总则 监督检查各项目部、施工单位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 解决; 监督检查各项目部、施工单位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状况和现场安全文明施 工状况,及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监督检查各项目部、施工单位安措补助费和安全奖金分配、提取和使用状况; 负责对各项目部、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考核和奖惩; 协助领导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公司 、各项目部安全工作 会议,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 组织各项目部专兼职安监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取证; 参加工程现场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特大交通事故等 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公司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项目部和关系方的责任认定 工程项目建设中,项目部与关系方实行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 原则,并各自承担国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 境工作责任。 认定项目部与关系方相互之间的管理关系及发生事故应承担连带管理责任的依 据,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所明确的职责范围与工作要求; 各关系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条款内容; 参加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部,必须服从业主的监督管理。 在 EPC 总承包方式的 工程项目中,项目部根据承发包合同要求行使业主委托的职权,施工单位必须 服从项目部的监督管理 ; 项目部根据 EPC 总承包合同接受委托承担业主的主要管理工作的,现场发生事 故由项目部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因项目部未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规定以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 作规定》的要求,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应追究项目部的事故直接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主要由施工单位负责,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施工 4 单位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工 程项目安全管理总则 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应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项目部根 据业主的要求制订考核和奖惩具体规定,并严格执行。 公司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根据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 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施工单位预留价款的指导标准:工程建安总价的 1%。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里程碑计划要求,按年度预 留、考 核及奖惩兑现。 工程项目建设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安健环事故,应参照有关事故罚款数额 的规定,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项目部安全管理 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 任。 项目部应明确发布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 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依托施工安全网络,建立健全现场安 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工程项目建设同时满足。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