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机械产品购销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二、 交货地点:乙方仓库。 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运费由甲方承担。 三、 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应于签约后支付货款 陆万伍仟圆整(¥ 65000) 作为定金,余款 壹拾伍万叁仟壹佰柒拾圆整(¥ 153170) 于提货前付清,本合同自款付清之日起生效。 若甲方违反上述付款约定,乙方有权推迟交货时间。 四、 甲方在接到乙方提货通知起计 30 天内,如甲方仍未能支付合同余款并且未将货物提取,乙方有权收取货物之逾期仓储费用并取消合同、将订金没收。 五、 标的物所有权自货款两清后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乙方所有。 甲方不按期结付货款,乙方不予服务,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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