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文件信息大厦费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地招投标监管部门 盖章 核验 并注明项目经理 ; 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获奖证书 (须由发证机关证明项目经理,如有); 施工合同;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证明材料,且获奖证 书 (如有) 、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 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与拟加分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否则该项目经理业绩不予认可。 有关证 13 书、业绩有效期为两年。 项目经理的其它各种评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 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关于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拟投入项目经理承担过 单体框架结构 30000 平米及以上的工程 为准; [3]项目经理所获得的类似工程业绩,只考察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曾经在该投标单位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工程业绩,项目副经理业绩不予认可; [4]项目经理业绩按投 标项目经理两年内所承担的与本次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进行评定;有效期从其所提供证明材料中最近的日期开始推算(以本次开标日期为准对年对月); [5]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证明材料,否则该项目经理业绩不予认可。 (十六)定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 3 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 ( 1) 排序原则: Ⅰ、按得分高低从高到低进 行排序;Ⅱ、当得分相同时,取报价低者优先;Ⅲ、当得分、报价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 2)确定中标人的原则: 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十七)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 (十八)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十九)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二十)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 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一)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 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7. 工程范围和工期、质量、技术标准、技术规格不能满足要求者;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0.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5 11.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交的相关资料的; 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投标项目经理在开标时未能到达现场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 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十三)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 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 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 将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 撤回其投标。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 将 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八、授 予 合 同 (二十四)中标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其他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确定中标单位 后, 中标人 应在 一周内与招标人签订意向性协议 ,同时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待工程造价编制完成后 15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 意向性协议以及 合同的, 招标人有权 取消其中标资格, 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由此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二十五)合同签订 16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标底说明的内容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施工合 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 5 %的 履约保证金。 第二章 合 同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 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 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 或法律约束力。 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GF— 1999—0201)。 本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 ]工期 1、 本项目 要求总工期不超过 175 个日历天 ,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的时间为准。 2、 延误工期 以合同总工期及由 总承包人 拟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审定的各单体工程实施工期计划为准, 因 总承包人 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 ,单体工程每延误一天赔偿 3000 元,累计支付违约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 10%的违约金 , 同样,每提前一天奖励 3000 元,累计支付工期提前奖励费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 10%。 总承包 人 延误工期,除支付违约金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实际费用。 此项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 总承包人 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因发包人要求变更、地质资料、地下不明障碍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设计修改增加工程量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人确认后得到发包人批准,工期顺延。 17 其他情况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另行约定。 [二 ]质量 要求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达到 合格标准。 如达不到质量要求,处以合同价的 5%的违约金。 施工过程中由于 总承包人 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 总承包人 负责。 : 发包人有权要求对工程任何部位进行中间验收。 : ( 1)工程中间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 3)安全施工 总承包人 在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 总承包人负责,由于 总承包人 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 总承包人 承担。 [三 ]材料设备供应 、发包人供应 ( 见暂定价一览表。 ) ,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正负价差;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 3) 总承包人 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 总承包人 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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