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态景区行业管理规定细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放,离地离墙,不得混放。 (七)店内桌椅、柜台必须擦洗干净,摆放整齐,不准摆放不同的餐桌椅,严禁在走廊栏杆上搭 放任何物件。 (八)严禁在河水中洗衣、洗碗、淘菜或倾倒剩饭剩菜和垃圾。 (九)各商户必须按景区统一定价出售商品,严禁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诈游客。 (十)各商户门口严禁店外经营和摊售,门前空地一律不准停放任何机动车辆(包括二轮摩托和自行车)。 (十一)景区内严禁排放污水和乱倒垃圾,污水垃圾统一由环卫工当日集中运出景区。 (十二)各商户必须爱护和保管好经营区内的一切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竹竿、竹笋、灯具等。 (十三)凡违犯上述规定的,除责令其停业整顿外,还将处以 50元 —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景区经营资格。 三 、游乐项目管理规定 细则 (一)景区内所设人工湖、游 船 、 小船 等游乐项目必须经 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二) 景区 内有危险的地段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示设施必须醒目规范,部位合理,语言中英文对照。 对特别危险的地段还要安装防护栏、网。 提醒游客注意旅游安全的广播要定时播放。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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