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态景区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和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不到上岗条件者,待岗期限可延长一个月,一个月后再不合格者,景区予以辞退。 (五) 待岗期间不发工资、奖金及其他一切补助费,只发生活费。 (六)离职 员工在合同期内要求辞职必须提前 7天向所在部门递交 书面申请,景区部门主管及有专业技术的人员要求辞职必须提前 15天向分管的 领导 递交书面申请。 未经批准私自离职的,景区将不给予任何补偿(包括相关押金及工资)。 经审批后,辞职者或被辞退者必须到 综合科 领取离职表格,由本人填写后在三天内到所在部门和相关部门办完一切离职手续(工装、配置物品的交回等),方可离岗。 员工办理完毕各项手续后,依据本部门提供的考勤到 财务部门 结清工资及其它费用。 员工在未办理离职手续前,必须坚守岗位,照常上班,否则按景区相关条款处理。 员工离开景区后与。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