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微观经济运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2)权责明确 权责明确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出资人和企业法人对企业财产各自拥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以其全部 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出资者按照向企业的投资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包括资产、收益权、股权转让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和经营管理者的选择权等。 当企业破产时,出资者以其向企业的投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3)政企分开 政企职责分开主要是指政府的经济、行政、社会管理职能要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分开。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是通过政策法规和经济手段来调控市场,引导企业经营活动,而不是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是政府作为国家行 政机关的一种职能,企业不是政府行政机关不承担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政府不能按行政机构来管理企业。 此外,企业不承担社会福利、教育职能、就业职能。 这些是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通常由政府或社会组织来承担。 ( 4)管理科学 产权制度的创新带来了企业内部科学的组织管理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依法形成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权力机构、决策和执行机构,监督机构职责明确,相互制约而又各司其职;企业内部一系列涉及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市场营销等科学管理制度以及劳动用工制度、工资等收入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 度,调节着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形成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14.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 ( 1)完善的企业产权制度。 ( 2)有限责任制度。 ( 3)科学的组织管理制度。 ☆财产所有制、财产所有权和产权 财产是对于主体所享用的财物的统称。 当论及财产时,人们不能不问财物归谁所有,谁是财物的主人,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利和收益如何分割等等问题。 作为财产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独立或相对独立于主体的意志而存在的对象,也就是说财产必须是与财产主体分离开来的。 第二,必须是能够被人们所拥有的对象,即必须能够为人们所控制和利用。 第三,必须对人有使用价值。 第四,必须具有稀缺性。 财物所以能够成为财产,关键在于占有,在于人和物之间客观存在的占有关系或占有权利。 这种围绕财产占有关系或占有权利而建立的社会经济制度,就是财产所有制。 财产所有制是人们在财产上形成的包括狭义的所有,以及占有、支配、使用、收益等关系。 狭义的所有,指财产的归属、所有关系,涉及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占有指人们直接掌握、实际控制和具体管理财产的关系;支配指人们最终处置、安排、调度财 产和决定其使用方向的关系;使用指人们改变、消费财产的关系;收益指人们通过占有、支配和使用财产获取相应收益的关系。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财产所有制关系受到正式规则(包括法律规则、社会契约和组织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包括人们的文化传统、习惯和道德规范)的承认和保护,在法权方面分别表现为狭义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其中前四个产权反映了所有制主体的权利和职能,合起来简称为“四权”,“四权”加上相应的收益权,就构成了全部的产权或财产权。 狭义的所有权和产权是有联系的两个不同的经济范畴。 两 者的联系在于:所有权是产权的基础和核心,没有所有权就不存在产权问题;产权是所有权派生的经济权利,没有产权则所有权的权益无法实现;狭义的所有权是产权的一部分。 但二者又存在区别:从所有制层面把握,狭义所有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表明财产的归属权利,即财产归谁所有、由谁支配、谁来收益的生产关系。 而产权属于经济运行层次的范畴,是经济行为主体之间在财产营运中的权利关系,是指界定各经济行为主体占有和运用财产的权利边界和运行规则,即各经济行为主体涉及权利关系时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如何对自己行为负 责的 权责利关系。 产权作为人与人之间围绕财产营运而建立的经济权利关系,内在地具有排他性、有限性,可分解性和可交易性等性质。 首先,特定财产的特定权利只能有一个主体,是甲的,就不是乙的。 一个主体要阻止别的主体进入特定财产的领域,以保护其特定的财产权力这就是产权的排他性。 如果没有这种排他性,不管是否是某一财产的主人,都可以一样地占有、支配和使用该财产,就无所谓产权,也没有界定产权的必要。 其次,产权与产权之间必须有明晰的界限和数量限度,否则,权能的行使无法有效地进行,无法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无法降低交易成本。 再次,权能行使具有可分工性和利益的可分割性。 产权的不同权能可以由 同一主体行使转变为不同主体分工行使,就是权能的分解,相应的利益分属于不同的权能行使者,是利益的分割。 权能分解是整合各个产权主体利益关系的需要,利益分割是权能分解的必然结果。 最后,产权可以在不同主体之间转手和交易。 产权的可交易性是以产权的排他性、有限性和可分解性为前提的。 只有排他性的、边界清晰的、可以分割并可计量的产权才有可能和有必要进入市场交易。 ☆ 关于产权的内涵与外延 关于产权的内涵与外延,在经济理论上存在着多种解释。 刘伟在《经济 改革与发展的产权制度解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20年版)中提出:( 1)产权区别于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 所有权范畴最核心、最本质的是说明财产的隶属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处置权,其功能最根本的在于明确财产权利的排他性,而产权概念则是更为宽泛的范畴,它可以包括所有权以及与之不同但相联系的收益权、交易权、支配权等等,也包括与所有权有别且联系可能并不直接的一系列财产权,如委托一代理制下发生的代理权、经营权、使用权,在公司制度下集合的公司法人产权与股东所有权的区别就更加显著。 ( 2)在产权权利束中如何划分其中所包括的权利 结构,并无定论。 人们可以从经济学角度去划分,也可以从法学角度去划分。 人们可以将其区分为所有权、隶属权、处置权、收益权、经营权、使用权:也可将其区分为所有权、支配权、分配权、使用权;还可以区分为占有权、交易权、剩余索取权等等。 但有两方面的问题必须注意:一方面,无论作怎样的结构划分,必须明确各种权能相互间的关系,尤其是要说明产权束中不同权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程度。 否则,结构划分便无意义。 另一方面,在区分产权各项权能时,应区分是从财产使用价值形态出发还是从财产价值形态出发,从不同形态出发对产权权能的划分 可能完全不同。 ( 3)如果需要以产权概念作为有别于所有权并且不包括所有权含义的范畴为讨论提供便利,那么,不能含混地、统而论之地运用“产权”范畴,必须对所运用的“产权”范畴加以特别界定。 ☆产权制度及其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影响 产权制度是制度化的产权关系或对产权关系的制度安排,是划分、确定、界定、保护和行使产权的一系列规则。 产权制度是所有制的具体化和经济制度结构中的一个运行层次。 它通过发挥其激励和约束功能、资源配置功能以及收入分配功能影响企业行为和微观经济运行。 首先,任何一个经济主体,有了属于它的 产权,不仅意味着它有权做什么,同时也意味着它能获取什么样的收益。 这样,产权制度就通过权能分解和相应的利益分割对经济当事人产生激励作用。 例如,现代公司的经理人员所以能努力从事经营管理,主要是因为他们掌握了经营权,使其拥有了管理公司的权利、责任和相应的收益,经营绩效的好坏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 其次,任何一种产权都是有限的。 产权的有限性决定了产权的权能空间和利益分配是有界区的。 当产权制度确认和保证经济当事人可以在某种范围或以某种形式做什么和得到什么的同时,也界定了他们的权能和利益的边界。 如果他们的行为超出 了制度界定的范围,获取了不该得到的利益,就是越权或侵权,将为此承担相应的代价。 因此,产权制度通过权能和利益界区的设置对经济当事人的经营行为产生了约束作用。 再次,产权制度通过直接影响资源配置状况调节微观经济运行。 具体说来,第一,设置产权本身就是对资源的一种配置,而一种稳定的产权结构也会形成相应的资源配置状况。 第二,产权的变动会改变资源在不同经济主体间的配置,改变资源的流向和流量,从而改变资源配置状况。 第三,各类生产要素通过市场交换而流动,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 而生产要素交换的前提条件则是生产要素 的产权明晰。 第四,产权制度在一定限度内决定资源配置的调节机制。 例如,高度集中的产权制度决定资源配置的计划调节,分散的多元化的产权制度决定资源配置的市场调节。 第五,构建有效的产权制度是市场运行的客观要求。 有效的 产权制度不仅为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和市场秩序的确立提供必要条件,而且是节约市场交易费用的重要途径。 最后,产权制度通过收入分配功能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 权能的界定和产权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决定了相应的收入手段和分配形式。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质就是按生产要素的产权分配。 既然产权本身是收入和获取 收入的依据,那么,对产权的划分和明确也就是对收入或收入依据的划分和明确。 只要产权规则是明确规范的,收入分配就是规范的。 只要产权能够得到保护,收入分配就能正常实行,收入就会得到保证。 15.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 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公司制企业,但在各国实践中,公司制企业的具体组织形式和分类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作为派生形式的国有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等。 (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指 2人以上, 50 人以下 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公司。 其基本特征是: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 10万 ~50 万(不同行业的最低限额不同);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公司只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而不发行股票;公司股份的转让有严格规定;股东人数有一定限额;股东按其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不能发行股票,转让困难,筹资范围和规模小,往往适合中小企业。 (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 5 人以上股东为发起人,通过发行股票筹资设立,股东以其认购 股份金额为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公司。 其基本特征是:公司注资金最低限额为 2 000 万,公司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公司向股东发行股票,少数公司经审批其股票可以上市交易和转让;股东人数不得少于规定的发起人数,但无上限;一股一票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特点决定它适合于生产规模大,资本高度密集的企业。 ( 3)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特点是:只适用于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 或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不设股东会但设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指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或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较好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可以由国务院授权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利。 ( 4)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一般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或法人通过掌握一定额度股份从而控制公司经营活动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些国家明文规定控股公司的控股程度一定要达到绝大多数,即 2/3或 3/ 4 以上,控股人有权直接向董事会下达必须执行的指令,并对其执行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16. 有 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的异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有它们的共同点,也有不同点。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 (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 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 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 “有限责任 ”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 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 说 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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