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开发大厦变压器及高低压配电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14 造师 注册 证书原件的; 注册 建造师 及其项目部其他人员、被委托人、 招标文件 购买 人未按要求提供社会 保险 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提供不全的(如系资格后审,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在备案有效期内不须提供); 银行对账单 、《国有资金投资 在建 项目合同履约暨项目部人员到位情况说明》原件未装订在资格后审资料正本之中的; ; 项目部组成人员中的注册建造师、技 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安全管理员、质量管理员在其它在建工程中任职或兼职的,或安全管理员非 C 证人员的;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如系资格预审); 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 注册建造师 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如系资格预审);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 中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后审资料(如系资格后审)的 组成内容不 符合本须知第 9 条规定的 ;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参加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 ( 2) 除法定回避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近三年内在参与竞标的投标单位工作过、兼职、担任顾问或者与其有投资关系的; (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人员。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 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 15 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确定或中标 候选 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确定或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 废标处理; 本须知第 9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 款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技术标准的要求; 大于 最高限价(详见最高限价公示)的; 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和计算的; 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 “ 一点智慧 ” 计算机评标系统;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 16 方式投标的;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本须知 款和第 20 条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通过对各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疑似围标串标,按废标处理 : 不同投标人报价相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 , 部分或全部雷同的;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错误雷同、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的 ; ;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的编制人 或 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 同一单位人员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 ; 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递交的; 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密封包装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 的情况; 聘请为本项目代理招标和编制标底的单位人员编制投标文件的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事项的; 17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出借资质嫌疑,按废标处理 : 的; 注册建造师 对投标项目不了解,在接受质询时答非所问的; 中标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 , 要求将保证金转至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的,或者直接要求退现金的; 中标后不能兑现投标承诺,现场组织施工的人员非本单位正式职工的 , 或项目部人员有缺岗现象的 ,或者未按承诺要求组织施工 要素 的。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弄虚作假嫌疑 ,按废标处理: 、印鉴参加投标的; 虚报业绩 ,在考察核查时以各种理由拒不提供招标人要求的资料和实物,或提供的资料和 实物无法核实的; 项目部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 、养老 保险缴纳情况 不实,或者中标后不按承诺配备项目部人员的; ; 信用状况信息的; 、引人误解的信息的。 凡被确定为有 25条、 26 条、 27 条 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 诚信保证金和 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被限制其一年的市场准入。 2清标 清标可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也可以另行组建清标工作小组负责清标。 清标工作内容包括: 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低的投标价格; 18 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2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 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 , 可以 根据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以及 对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要点和难点等技术问题,要求 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 注册建造师进行现场陈述或答辩。 陈述或答辩的内容应当与招标工程的特点和技术标、商务标吻合,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进一步深化,最后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合格或不合格,若被确定为陈述或答辩不合格,则否决其投标,该投标人不得被 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 代表 在接到 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补正或现场陈述、答辩的通知后 二十分钟之内, 必须到达指定地点,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招标人将否决 其投标 ,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和诚信保证金。 招标人按照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邀请投标报价第二名的投标人 进行 洽谈,若该投标人承诺 接受 经评审不低于成本的中标价及所有要求和相关内 容,该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 投标报价第二名的投标 人可以 不接受中标 价 , 招 标人将邀请 投标 报价第三名 的 投标人进行洽谈。 依此类推,若所有投标人都不 接受 中标价 ,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 织招标。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 19 是否 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投标文件的 详细 评审、比较和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0 条 、 第 24 条 、 第 25 条 、第 26 条、第 27 条 和第 30 条 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并经总价初步评审通过 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 评审和比较。 审查并列出过低的投标价格。 投标人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中的综合单价与各有效投标人相应综合单价的平均值相比,低于 90%(含本数)、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中的单项费用金额与各有效投标人相应的单项费用金额的平均值相比低于80%(含本数)以下的为过低价格;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有重点地向投标人进行质询并进行合理性判定。 对列出的过低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确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合理; 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通过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 主要的分部分项单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单价的; 20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或机械台班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价格的; 人工工日数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相应工日数或工日单价的; 有必要质询的其他问题。 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被质询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拒绝说明的;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的; 说明理由成立但不做出承诺的; 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属实的。 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被质询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不采纳其解释理由,并认为不能支持投标价格的成立: 投标人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大幅度降低周转性材料的消耗量标准; 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大幅度降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投标人以库存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设备、元器件、器材为由大幅度降低工程造价; 以大幅降低定额工日数或降低定额工日单价为由降低工程造价; 以管理费为零或负利润为由降低工程 造价; 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不对应;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价格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与各有效投标人相应价格中的平均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单项费用差,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的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 款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 21 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 经评审的最 低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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