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厂车间工人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车间工人没有工段长允许使用他人设备,发现一次罚款 100元,因私自使用造成设别损坏,赔偿所有维修费用 ,因使用不当使本人或他人受到伤害,将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公司和车间管理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产品质量交接处罚规定 当接到工段长下达的生产任务指令后,进行本工序加工,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上报工段长,作最快的解决和处理。 如果需要重新下料加工的安材料的价格处罚,如果隐瞒不报私自处理被管理人员检查发现,除赔偿原材料外给予责任罚款 50 元。 在本工序按规定的时间加工完成的工件,检查合格后要及时转入下序,并和下序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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