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项目质量管理标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经理、项目总工和项目副经理,按照有关规定奖罚、处理。 :检验批由项目工程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人员、 质检人员、班组长等依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检验批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结果的评定;分项、分部工程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施工技术人员 、质量检查人员进行评定。 工程的质量评定由项目自评后须报监理签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按照有关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规定条款实施。 :发生质量事故按规定报告;该项目部和项目所属单位应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至关单位和部门;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还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分包工程或外协施工队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总承包方负责上报,并纳入事故统计。 根据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由建设单位或相关单位(部门)依权限组织事故处理;各相关领导 、部门、人员积极参与、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研究制订质量事故处理措施;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经领导审批后,相关单位、部门严格执行,各部门严格进行检查、监督,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领导(部门)。 :执行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文件、规定、制度等。 质量问题的处置 属于一般性质量问题,项目部可直接向被检单位或部门下达工程质量检查通知书,督促、验证整改的情况。 对于检查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执行本标准第 “不合格品控制 ”的有关规定。 对 于检查中确定有关产品质量问题需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执行本标准第 “产品质量问题纠正、预防措施控制 ”的有关规定。 各检查单位或部门对检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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