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总结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2Z203052 行政复议程序 (熟悉) 一、行政复议申请 60 日 内提出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 不可抗力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管部门 二、行政复议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可停止执行的情况( 4 种)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三、行政复议决定 ( 6种情况) 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书 一经送达 发生法律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 决定维持。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 一定期限内履行 、变更或确认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有明显错误的,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责令被申请人在 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 2)适用依据错误的; ( 3)违反法定程序的; ( 4)超越或滥用职权的; ( 5)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 ,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它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决定撤销该具体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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