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复习资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 认 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如何处理 ■ 相对人可以催告其被代理人在 一个月内 予以追认 ■ 经被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 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以通知方式作出 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 概念 ◇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 ■ 后果 ◇该代理行为有效,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条件 ■ 表见代理人并未获得被代理人的书面 授权,是无权代理(可理解为无权代理的特殊情况) ■ 客观上存在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的理由 ■ 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记忆要诀】代理有效,保护善意第三人 【案例】 张某为甲公司的业务员,手中有甲公司的介绍信和盖好公章的合同,后来张某离开甲公司,又与客户刘某以甲公司的名义签订了一份合同,而刘某一直以为张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 这份合同的效力应该认定为( )。 ,属于欺诈合同 ,责任应由张某承担 ,责任应由张某承担 ,责任应 由甲公司承担 [答疑编号 2455020301]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 P33。 属于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善意第三人与无权代理人进行的交易行为,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例题单选题】( 2020 年真题)某工程项目的发包人代表只有 30 万元变更确认权,但施工企业并不知其具体的确认权限。 某日,施工企业提交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了一项工程款为 50 万元的增量工程。 该 50 万元工程款的签认应当由( )。 [答疑编号 245502030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 基于此项信赖,该代理行为有效。 善意第三人与无权代理人进行的交易行为(订立合同),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参见教材 P3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本质上比较接近表见代理 ,善意第三人很难判定法定代表人是越权,所以合同也有效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 一般情况下 ◇合同无效 ■ 两种特殊情况有效 ◇经权利人追认 ◇通过订立合同取得了财产的处分权 【案例】某施工单位承担某开发商的施工承包任务,因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将部分房屋卖给某企业,理由是开发商欠工程款,这就属于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如事后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个合同,将该部分房屋抵付工程款,这就相当于施工单位通过订立合同取得了该房屋的处分权。 【归纳总结】 情况 一般情况下的处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是否有效取决于其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 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 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有效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效 监理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基础班() 无效合同的内涵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两种情况 无效合同的确认与后果 无效合同的内涵-概念 ■ 合同已订立,但法律不认可其效力 ■ 合同无效可溯及到合同订立时,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无法律效力,不论其履行到什么阶段 ■ 无效合同的内涵-类型(五种): ■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 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重点难点】-无效合同在建设领域内的案例 无效合同情形 常见案例 欺诈胁迫 施工企业伪造资质等级证书 材料供应商以败坏施工企业名誉为要挟,迫使施工企业订立材料买卖合同 恶意串通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阴阳合同 损害公共利益 以债务人人身作为担保的约定 违反法规强制性规定 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 免责条款无效的两种情况 ■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无效合同的确认与后果 ■ 无效合同的确认(两机构) ◇人民法院 ◇仲裁机构 ■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 ◇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但不影响其中关于仲裁、清理、结算条款的效力 ■ 因无效合同产生的财产后果三种处理方法 ◇ 返还财产-包括返还实物和作价补偿(建筑领域的一般处理方式) ◇ 赔偿损失-有过错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责任 ◇ 追 缴财产,收归国有-针对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的 【例题单选题】( 2020 年真题) 某工程材料供应合同被确认无效,双方具有同等过错,购买方有 4 万元损失,供应方有 2 万元损失。 下列关于双方损失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1 万元损失 2 万元损失 [答疑编号 245502040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 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双方应各自承担 3 万元,即供应方赔偿购买方 1 万元。 参见教材 P35。 【例题多选题】( 2020 年真题) 根据《合同法》,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有( )。 [答疑编号 2455020402]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 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参见教材 P35。 【例题单选题】( 2020 年真题)下列有关无效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履行中的合同应终止履行 [答疑编号 2455020403]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 P35。 认定无效合同必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 可变更可撤销 合同的概念与种类 撤销权 三种效力合同的对比 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种类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要点 ◇合同已订立 ◇但欠缺生效要件,其效力取决于 是否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提出撤销请求是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前提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四种情况)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如民间借贷的利息) ◇欺诈胁迫 ◇乘人之危 【重点难点辨析】 因 欺诈、胁迫 而订立的施工合同可能是 无效合同 ,也可能是可 撤销合同。 认定其为无效合同的必要条件是其是否损害国家利益。 损害国家利益,必定是无效合同。 若只损害当事人利益,则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体现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 【例题多选题】( 2020 年真题) 根据《合同法》,下列合同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有( )的合同。 、胁迫的手段订立 [答疑编号 2455020404]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可撤销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参见教材 P3536。 建议 B 不要选。 撤销权 ■ 撤销权的概念 ◇指在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 ■ 撤销权的行使 ◇行使主体-由合同弱势一方行使 ◇行使方式-可行使也可放弃 ■ 撤销权的消灭 ◇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 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同无效合同)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几类合同归纳对比 效力待定合同 无效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负责人 越权订立的合同 、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例题单选题】( 2020 年真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同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答疑编号 2455020405]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 P3436, A 重大误解, B 显失公平, D 欺诈均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三大区别) ■ 区别一:合同性质不同 ◇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有约束力 ◇效力待定合同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能否转化,要看事后的确认 ■ 区别二: 合同的效力不同 ◇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合同 自始无效 ,未撤销一直具有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权利人确认之前是无效合同,在权利人确认之后是有效合同 ■ 区别三:形成的原因不同 ◇可撤销合同的法定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 ◇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主要是 当事人(主体) 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 【例题多选题】( 2020 年真题)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 [答疑编号 2455020406] 【正确答案】 ACE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 P33。 B 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 无效合同是绝对无效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必须经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才可成为无效合同,或继续执行,或变更 ■ 当事人提出请求是合同被变更、撤销的前提,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判定合同效力 (三种情况) ■ 当事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名称变更 ◇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当事人合并 ◇合并后的新法人继承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仍然有效 ■ 当事人分立 ◇分立当事人及时通知对方,可重新协商合同履行方式 ◇未告知对方或对方不同意,原合同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或组织承担 连带责任 【知识扩充】连带债务的特点 ■ 连带债务人每一方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 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债务人要求任意比例的债务 ■ 连带债 务人在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它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结束 ■ 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它债务人追偿 监理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基础班() 第四节 合同履行、变更和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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