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营运行为管理规范新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穿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有亲热行为或损坏公司形象的行为;(罚款 20 元) 11. 在店铺内睡觉;(罚款 20 元) 12. 串柜、外出、擅离工作岗位;(罚款 10 元) 13. 在货场内接待亲友及朋友; (罚款 10元) 14. 在货场内看书、看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罚款 5元) 15. 在 结帐、点货或打烊等原因不理睬顾客; (罚款 20元) 16. 在货场内存 放私人物品,影响店内形象及商品环境以及向店外乱 抛杂物; (罚款 10元) 17. 按规定时间就餐,膳后及时上岗;(罚款 10 元) 店铺 营运行为管理规范 18. 按规定时间上班,不得擅自调动班次;(罚款 10 元) 19. 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他人代销商品,不得以打白条的形式从货场内拿货。 (罚款 30元) 20. 上班迟到 110分钟罚款 10元, 1020分钟罚款 30元, 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处理,扣除三天工资及当天提成。  报表规范 1) 店铺每单销售结束,店长应立即更新销售报表。 2) 每日下班前店铺的所有报表及销售单据都必须经过核对,所有数据必须与当天营业额相符 方可打烊。 每日销售日报表,必须于当天营业结 回传公司。 3) 店铺必须在每天做好当天货品的进、销、存记录,所有销售报表及账目不能 进行涂改。 4) 每月 30号 前 应进行盘点, 同时向部门申请盘点时间, 并在一天之内完成盘点表,传回公司。 如遇节假日公司将另行通知盘点时间。 公司安排盘点核查的时候将不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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