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化厂及周边地块配套工程招标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 4)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 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 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对相关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修正;投标人拒绝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十八)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十九)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 招标控制价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投标文 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并到招标办备案 外, 注册建造师 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超过规定的 招标控制 价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 量 、工程编码、项 目名称、项目特征的 ; 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 列金额、暂估价 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1 20. 未加盖符合本工程相应资格要求的造价员资格章的,要求如下:必须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0) 要求在规定的地方 加盖符合本工程要求的造价员或造价师资格章。 造价员或造价师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如果本单位没有符合资格要求的造价员或造价师,则必须以单位名义与有资质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签订书面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合同复印件、 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 造价员或造价师证书复印件附在投标书中,并 将委托 合同 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十一)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 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 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 将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 将 给予补偿,但因不可 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八、授 予 合 同 (二十二)中标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在常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中标公示,公示两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单位应在公示期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相关手续) ,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人不与招 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 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三)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 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5 个工作日 内 向招标人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 并 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 签订合同协议书。 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按 苏建招 ( 2020) 140号文 第十条 规定执行 :即承包商的中标价与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平均价下浮在 5%以内(含 5%)的,均需提供中标金额 5%的履约担保;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 标报价平均值低 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采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或担保公司(有许可)的保函交给招标人押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根据 苏建招 ( 2020) 140 号文 第 十 九 条 规定, 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没收其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放弃中标项目的;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按要求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 内容 要求的。 附件 1 评 标 细 则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 第二十条 全部要求,不能满足 的 为废标。 投标文件必须附有针对本工程的详细、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措施。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对于过低的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 1)、工程内容完整性; ( 2)、施工方法正确性; ( 3)、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合理性; ( 4)、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 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合理性; ( 5)、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确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合理; 12 ( 6)、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价格成立的,可作出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判断。 附件 2: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一、 工期 总工期 120天。 (日历日, 总监发出开工令后 第三天 起算 ) 工期包括完成本次招标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时间,一旦确定中标 单位,投标工期将成为合同工期。 正式开工工期以总监发出开工令后 第三天 起算,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交工验收报告,由 发包人 会同监理、质检等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期间不做工期累计。 工程验收合格,则 承包人 提交交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工期将作为工作累计。 二、 质量 :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标准 一次性验收 合格 发包人 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 发包人 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三、 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的质 量及检验资料须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 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除发包人供应材料外),但承包人应按监理要求提前申报材料采购计划,获得批 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材料进场前应接受监理组织的验收,不合格材料由监理标识后,限时运出场外。 场内严禁堆放不合格的材料,过期不处理的不合格材料, 发包方 有权自行处理。 四、 合同价款及调整 : 本合同价格采用 固定 单价合同 , 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投标报价。 工程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其中以总额报价的项目今后不作调整。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 GB50500— 20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 变更项目数量由 监理工程师 、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 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 本标段已有的中标价格子目 的价格计价;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 类似价格计价;投标报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 按照 投标 时招标人设置招标控制价的原则 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 、发包方现场代表 确认后执行。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的且 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 1%时 ,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原则如下 :①其工程量按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数量为依据;②其价格: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 本标段已有的中标价格子目 的价 格计价;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计价;投标报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 按照 投标 时招标人设置招标控制价的原则 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业主 、 监理 、审计 确认后执行。 “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的支付按投标时的费率 月计量 分部分项 工程费 进行计量,“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的支付 按( 投标时 措施费 /投标时 分部分项工程费)月计量 分部分项 工程费进行计量。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 措施项目 费 调 整原则 :① “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 投标时费率调整; ② “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调整, 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 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 、监理工程师、审计确认后执行;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变化引起的措施费的调整办法为 :( a)分部 分项工程费最后结算在 + 15%以内的,措施项目费不予调13 整; ( b) 分部分项工程费最后结算超过 + 15%时,超出部分措施项目费按(投标时措施项目费 /投标时分部 分项工程费)超出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进行调整。 其余部分按常建( 2020) 116号文执行。 五、 工程付款 (1)、 合同签订后且 承包人 向 发包人 提交等值的预付款担保后 招标人 预付 15%预付款 (扣除 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 )。 (2)、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每月 25日前承包人应将上月工程验工月报报监理、发包人及 审计部门审核,发包人根据经审核的工程验工月报,支付经审核工作量 的 55%的工程进度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款付至 70%。 (4)、 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审计后的结算额支付 95%工程款给 承包人 ,扣 5%保修金,待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内无利息)。 附件 3: 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致: (发包人名称 ) 鉴于 (承包人名称 ) (以下简称“承包人” )已保证按 (发包人名称 ) (以下简称“发包人” ) (工程及合同名称 ) 工程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该工程 (下称“合同” )。 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开具的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 本银行统一为承包人出具本保函; 本银行在此代表承包人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的责任,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你方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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