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公司委托用工协议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拒等特殊因素可协商解除合同(不属违约行为)。 合同到期解除合同关系甲方必须 2 天内 (按正常结算日) 结清所有工资;合作期间不 得拖欠、随意罚款及克扣乙方员工工资。 员工自离 :工作满 15 天以上的发 85% (员工入职不满 15 天不予结算工资) , 515 天结算 75%工资, 5 天及以下不予结算工资。 4. 后勤保障 乙方员工由乙方车辆输送至甲方工厂, 甲方给予每人 5 元的车费补贴。 每月汇总入管理费用。 乙方员工 在生活方面如 用餐、住宿等方面须服从甲方的 统一 安排和 相关 规定。 甲方应按照其正式员工待遇给予妥善安置。 5. 续约及相关约定 用工期限 暂定 为 12 个月,合同到期续签订延长此协议须提前 15 天知会协商。 甲乙双方协议合作期间及协议合作结束一个月内,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私自以工资待遇等煽动、鼓励、说服乙方的临时代管员工和离职人员成为甲方的正式工人,否则甲方将赔偿乙方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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