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农业和农村贷款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查)。 受理后,应对客户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提出初步调查意见,由有权审批行客户部门组织评估(调查)小组开展项目评估(调查),必要时可聘请行业专家参与评估(调查),并将评估(调查)报告连同附件报相关部门进行贷款审查、审批。 非经营性项目的评估,财务分析应以项目的财务生存能力为重点,还款资金来源于地方政府财政的,要系统评估地方经济发展程度、地方政府信用和财政能力,合理确定地方政府财政负债规模等。 第十五条 贷款发放。 对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必须 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采用担保贷款方式的,必须签订担保合同。 需要登记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必须使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公司应当按照项目进度和借款人用款计划发放贷款,借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分批次填写《借款借据》。 发放贷款前,须确认借款人已满足合同约定的所有贷款条件,借款人资信状况、影响评估指标的主要因素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对合同约定的贷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必须暂缓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及时向原审批人、公司报告。 第十六条 贷款收回。 信贷员应于贷款到期20个工作日之前,通知借款人筹措资金,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自愿在约定的贷款期限之前归还贷款,或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管理有关规定应提前收回的贷款可以提前收回。 第五章 贷后管理与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 实行客户经理制。 客户经理负责贷款日常监督管理和提供金融服务。 对于大型重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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