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客户培育。 对当地农业小企业进行调查,积极开展客户营销,对于符合农业小企业贷款项目库入库条件的,列入农业小企业贷款项目库,指定信贷员,进行跟踪培育,并开展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第十三条 贷款受理。 对于农业小企业贷款项目库中培育成熟的项目,信贷员提请客户正式提交借款申请。 信贷员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财务及经营状况、信用状况、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品德操守、资产负债及所申请贷款的种类、用途、金额、期限、方式等进行初步调查。 在2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结果答复客户。 对受理的项目,开户行客户部门要求客户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还需要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权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配套自有资金来源的证明等材料。 申报材料经有权签批人审核、签批后,逐级报送审 批。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评估)。 信贷部门负责组织调查(评估)小组,确定主调查(评估)人,开展贷款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小组包括信贷员。 调查(评估)小组对借款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客户进行实地调查。 对专业性强的贷款项目,应实行专家评审。 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调查( 评估)小组要对客户和贷款项目做出具体说明和客观分析判断,对能否贷款、贷款种类、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来源与方式、担保方式、贷后管理和其他风险防范措施等提出明确意见,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经信贷员审核同意后,连同调查材料,送信贷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在贷款受理、调查(评估)环节出具不同意贷款意见的,应将材料及时逐级退回,并告知客户。 第十六条 签订合同。 经审批和报备同意发放贷款的,信贷员根据审批行贷款批复文件与客户逐项落实贷款条件,采用担保方式的,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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