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蓝大道西延、富山一路西延道路及排水工程报告书报批稿(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各种工程行为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 ( 3)论证拟建道路的建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正 面影响和负面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工程措施,使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至最低程度。 ( 4)从环境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 5)为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 12月 26日通过并施行);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20年 10月 28日通过, 2020年 9月 1日起施行);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20年 4月 29日修订, 2020年 9月 1日起施行); 小蓝大道西延(金沙四路~抚河故道)道路及排水工程、富山一路西延(金沙四路~铁路)道路及排水工程 3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 治法》( 1996年 10月 29日通过, 1996年 3月 1日起施行);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20年 2月 28日修订, 2020年 6月 1日起施行);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20年 10月 25日修订, 2020年 3月 1日起施行);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020 年 8 月 28 日修订并施行);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20年 10月 28日通过, 2020年 1月 1日起施行); ( 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20年 8月 28日通过并施行; ( 10)《中华人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 12月 29日修订, 2020年 4月 1日起施行);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20年 8月 28日通过并施行); (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 11月 18日通过并施行); (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1993年 8月 1日通过并施行); (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996年 9月 30日通过, 1997年 1月 1日起施行); ( 15)《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 [2020]38号, 2020年 11月 26日; ( 16)《关于 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 [2020] 39号; ( 1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8年 12月 24日通过, 1999年 1月 1日起施行),国务院第 257号令; ( 1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20 年 2 月 16 日通过,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国务院第 591 号令; ( 1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20 年 5 月 7 日通过并施行)国务院第 376号令。 部门规章 ( 1)《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 [1999]107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2) 《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工作规定的通知》水保 [2020]12号,水利部交通部; (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2020年第 2号; ( 4) 《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 [2020]88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5)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20年第 5号; ( 6) 《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小蓝大道西延(金沙四路~抚河故道)道路及排水工程、富山一路西延(金沙四路~铁路)道路及排水工程 4 知》环发 [2020]94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7)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 [2020]28号,国家环保总局; ( 8) 《关于加强公路规 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 [2020]184号); ( 9) 《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 [2020]70号); ( 10) 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 2020】 113号; ( 1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20 年 10 月 8 日通过,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令 2020 第 5 号; ( 12) 《产业结构调整导目录 (2020 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 ( 13)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 知》(环发 [2020]77 号); ( 14)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 [2020]98 号); ( 15)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20 年第 51 号)。 地方法规、规章 ( 1)《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 11月 28日修订), 2020年 1月 1日起施行; ( 2)《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 2020年 5月 30日), 2020年 8月 1日施行; ( 3)《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 2020年 12月 22日); ( 4)《江西省古树名木 保护条例》( 2020年 11月 26日通过, 2020年 1月 1日起施行); ( 5)《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 2020年 3月 29日通过, 2020年 5月 1日起施行)。 导则、规范 (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 (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 (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 (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20) (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 ( 6)《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192020) (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20) ( 8)《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2020) ( 9)《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B042020) 小蓝大道西延(金沙四路~抚河故道)道路及排水工程、富山一路西延(金沙四路~铁路)道路及排水工程 5 (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504332020) ( 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标准》( GB504342020) ( 1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519094) ( 13)《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 [2020]7 号 项目文件、规划文件 ( 1)《小蓝大道西延(金沙四路至抚河故道)道路及排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江西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10月; ( 2)《富山一路西延(金沙四路至铁路)道路及排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江西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10月; (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江西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3)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主要环境问题识别及评价因子 主要环境问题识别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并结合项目地区的环境特征,对本工程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行识别,其结果见表。 表 主要环境问题识别结果 施工期 社会环境 工程拆迁 本工程为道路新建,沿线的部分建筑拆迁,对涉迁人员的生产生 活产生影响 土地征用 本工程沿线的部分耕地将被征用,对沿线农民的生产、生活产生 影响 道路施工 本项目工程的施工,要暂时中断通行,采取绕行等临时措施,使城乡交通受到干扰,将给周边村庄居民的出行、工作、生活 等 带来影响和不便 生态环境 水土流失、破坏现有植被等 施工期地表开挖可能会引起水土流失问题,破坏周围现有的植被等 各种施工 施工中基础开挖 等将造成地表裸露,影响 景观 土方工程 工程弃土、垃圾的堆放会占用土地,如措施不当,给生态造成一 定影响,并可能造成局部水土流失 水环境 施工人员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如处置不当将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污 染影响 施工工程 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及降水冲刷施工地面产生的废水,如处置不当将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影响 大气环境 道路施工、车辆运输、拆迁 施工过程中的开挖、回填、拆迁以及水泥、 砂石等在装卸过程产生粉尘,运输过程中沿途散落及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产生的粉尘 施工机械使用 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和运输 车辆的增加,必然导致废气排放量的增加 噪声 车辆运输、各种施 工机械使用 各种施工作业如大型挖土机、空压机及压路机等以及各种重型运 输车辆、建筑物拆除等作业产生的噪声 小蓝大道西延(金沙四路~抚河故道)道路及排水工程、富山一路西延(金沙四路~铁路)道路及排水工程 6 固废 施工人员 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若处置不当,会破坏工程沿 线的生态景观 施工工程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弃土、弃渣、建筑垃圾等,若处置不当, 会占用土地,给生态造成一定影响,并可能造成局部水土流失 运营期 社会环境 车辆行驶 本工程的实施,更好地完善区域内的路况结构,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大大促进了 当地 经济发展。 城市生态 绿化工程 新增道路的美化、绿化等景观建设工程,将给城乡生态环境和城乡景观带来有利影响。 大气环境 车辆行驶 道路的建设将使区域车流量增加,汽车排放的尾气含有 CO、 NOx 等污染物质,可能增加沿线的大气污染负荷。 噪声 车辆行驶 项目完成后,各类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对线路两侧的敏感点产生 不同程度影响 主要评价因子 根据以上分析,确定本次评价的主要内容和评价因子见表。 表 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与评价因子筛选 环境要素 评价内容 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 预测评价因子 声环境 施工期机械噪声 等效连续 A声级 Leq 等效连续 A 声级 Leq 营运期交通噪声 环境空气 施工期车辆道路扬尘、施工扬尘的影响 PM10 PM10 营运期 道路 交通汽车尾气 NO CO 等 NO2 水环境 ( 1)施工期施工废水及施工营地污染物排放; ( 2)营运期路面初期雨污水的排放情况; ( 3)装载危险品的车辆因交通事故泄露、滴漏或翻入河流 或坑塘 后产生严重水污染 地表水: CODcr、 BODNH3N、石油类等 分析运营期道路雨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固废 固废 生态环境 ( 1)水土流失与土壤植被破坏情况; ( 2)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植被、动物、土壤侵蚀 分析水土流失情况 社会环境 通行交往、居民生活质量分析; 基础设施、资源利用(包括土地利用等)的补偿; 受影响居民的征地拆迁安置。 —— —— 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小蓝大道西延(金沙四路~抚河故道)道路及排水工程、富山一路西延(金沙四路~铁路)道路及排水工程及沿线环境特点,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本工程采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如下: ( 1)生态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 影响》( HJ192020)第 条的规定,本项目征地面积仅为 30681m2, < 2km2,生态环境影响面积远小于 2km178。 ,道路总长度小蓝大道西延(金沙四路~抚河故道)道路及排水工程、富山一路西延(金沙四路~铁路)道路及排水工程 7 约为 < 50km,且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因此,将该路段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 2)地表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第 5 条规定,本工程施工期污废水产排量小于 500m179。 /d,运行期不产生污、废水,各阶段污水经收集后处理达标排放,本工程对周围水环境影响 较小,故将水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 3)地下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6102020)中的划分依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根据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程度与范围的大小予以确定。 本项目不开采使用地下水,项目为 Ⅰ 类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划分为 Ⅲ 类水体,地下水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污水排放强度为小型,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基本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本次评价仅对地下水做简要分析。 ( 4)空气环境 按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 的规定, 本项目是以城市主干道为主的新建项目,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考虑本项目 施工期粉尘及营运期汽车尾气中 NOx 等污染物排放量少, 现阶段道路两侧 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目标 少,距离较远,根据南昌县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区域规划为绿地和广场用地 , 非环境空气敏感目标。 考虑以上因素,将本项目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降一级, 定 为三级。 ( 5)声环境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规定,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级别的划分是根据建设项目类型、所在功能区属于适用于的环境标准类别及项目建设前后噪声 级变化情况确定级 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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