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经理的基本技能培训(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呢 ?  (1)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 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 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 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 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 (2)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第三节:信用担保运作流程与运作技巧 信用担保业务是投资担保公司服务对象所决定的 投资担保公司服务对象是处于发展中的中小企业与广大个体工商户,而中小企业与个体户往往很难形成可抵押或质押的优质资产。 所以,投资担保公司发展信用担保业务是其发展必然。 投资担保公司信用担保业务分类 1. 代付承兑保证金 2. 代付银行倒贷周转金 3. 囤积原材料所需部分资金 4. 代付投标保证金 5. 代付按揭房贷款周转金 6. 其他短期过桥资金 信用担保贷前审查 1. 主体资格审查 2. 还款能力审查 3. 商业信用审查 4. 借款用途审查 主体资格审查 1. 公司手续齐全 2. 合法合规经营 3. 处于发展趋势 4. 正常经营运作 5. 独立自主权限 还款能力审查 一看资产负债,二看速动比率 三看经营业绩,四看资金周转 五看库存结构,六看担保资源 速动比率  速动比率,又称“酸性测验比率”( Acidtest Ratio),是指 速动资产 对 流动负债 的比率速动资产:可以迅速转换成为现金或已属于现金形式的资产,计算方法为流动资产减去变现能力较差且不稳定的存货、预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等之后的余额。 也就是说,存货、预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不属于速动资产。  公式: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 存货 预付账款 待摊费用) /流动负债总额 100%  一般来说 速动比率与流动比率得比值在 1比。 商业信用审查 一看成立年限 二看公司品牌 三看银行信用 四看老板口碑 五看公司成长 借款用途审查 看与担保业务定位是否相符 看其运作项目是否有可行性 1. 客户提出申请 2. 项目受理 3. 看采购合同及增值税原件 4. 查贷款卡看是否是开户行及信用记录 5. 看银行承兑协议 6. 鉴定借款担保协议 7. 收取利息及保证金 8. 打款 9. 指定人员到出票行看当面出票 10. 收票扣除借款本金把余款及保证金返还客户 11. 销毁合同 12. 贴现 13. 记录备案 1. 客户提出申请 2. 项目受理 3. 查贷款卡看信用记录及还款日期、金额 4. 借款企业及担保方资格审查 5. 还款能力审查 6. 借款方担保方信用资格审查 7. 银行行长或信贷经理签字担保 8. 鉴定借款担保协议 9. 收取利息及保证金 10. 打款 11. 贷后跟踪 12. 还款 13. 销毁合同 14. 记录备案 代付银行倒贷周转金、承兑保证金反担保方案 反担保方案 方案一 一家规模实力稍大企业担保经营负责人、财务责任人担保银行信贷经理签字 方案二 一家同等规模担保主体担保银行行长担保 方案三 两家同等规模担保主体担保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担保 1. 客户提出申请 2. 项目受理 3. 查贷款卡看信用记录及还款日期、金额 4. 借款企业及担保方资格审查 5. 还款能力审查 6. 借款方担保方信用资格审查 7. 借款用途审查 8. 鉴定借款担保协议 9. 收取利息及保证金 10. 打款 11. 贷后跟踪 12. 还款 13. 销毁合同 14. 记录备案 信用担保授信模型 (近三个月平均回款 +近三个月平均产品库存总价值) 商业信用系数 商业信用系数 =(成立年限值 +企业增幅值)247。 2 成立年限值公式: 5年为 100%加减一年为+%最高为 +% 企业增幅值方式:近两年平均增幅 20%为100%每加减一个 %点 +1% 第四节:股权质押、股权回购运作流程及技巧  可质押股权 1. 出质人合法持有并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 2. 有一定的品牌价值 3.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4. 公司信用状况良好 5. 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60% 股权出质登记  《 物权法 》 第 226条规定:以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部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 物权法 》 和 《 证券法 》 规定,上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根据 《 办法 》 规定,负责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是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登记机构。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 1.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和名称 2.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3. 出质股权的数额。 其中出质股权的数额可以由出质人、质权人协商确定,在质权合同中明确 出质登记薄 出质登记薄是股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登记薄上载明的质权人是登记质权的归属者,载明的出质人、出质股权及其数额、出质登记日期即为内容。 登记薄的形式不限。 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的,应当公开,亦可以公开查询。 国家工商总局认为,申请人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提交的有关材料应当归入登记档案,不是登记薄的范围的应该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  上市公司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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