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20xx学业考试考务手册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定及处理程序 》(见附件七 ) 和考试有关规定的行为,要敢于坚持原则。 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县市区 教育考试机构值班室请示、报告。 巡视员本人发现的考生违纪 舞 弊行为除通知监考员作好记载外,巡视员应另行填写《违 规考生 报告单》直接交市、县 市区教育考试机构。 巡视员职责(见附件 四 )。 (十)考风考纪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在当地党 委和政府领导下把考风考纪建设列入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实行考风考纪责任制,市与县市区、县市区与考点层层签定考风考纪责任书,明确职责 ,落实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对考风考纪负总责, 考点 实行 主考负责 制。 初中学校要把考风和学风、校风联系起来一起抓,教育 学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以诚实 、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试。 要召开考生动员大会,加强正面教育引导,严肃 考风考纪。 各学校在考试期 间要有校级领导带 队,配合考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情况,督促考生端正考试态度,对个别有违纪 舞 弊倾向的 考生 要 关心帮助 ,督促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防止 无 意 识违 规。 切 实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法规教育、考试工作纪律教育, 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监考员、考务工作人员参与舞 弊。 加强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 考试期间, 各 级考试机构和 考点要 严格按规定 加强通讯工具的统一管理。 考点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及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因工作需要 使用手机 , 必须设置为 振 动状态, 使用 时必须 2人在场, 并禁止 在考场附近接、打电话。 值班电话使用要求做好通话纪录。 接受社会监督。 考试期间,各地和考点都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 社会 监督。 认真执行 《宜昌市初中毕业生学 业考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及处理程序》。 五、考务管理报告制度 (一)考务管理工作报告制度是完善学业考试组织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各地各考点有关考试的情况必须按规定上报,凡知情不报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 依法依规 严肃处理。 (二)建立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考点在学业考试期间都要制定《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报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 考试工作中,遇到突发事件应在按程序启动预案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报告。 (三)考务管理工作报告分为日报、简报、专报、年报。 日报要 求在领取试卷之后到考试前,每天晚上 18∶ 30前向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报告一次试卷安全保密 情况和考试准备情况,考试期间每半天报告一次情况。 ,考试工作中突出的人和事,简报要求内容客观简炼,及时迅速,一事一报。 专报是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出现严重影响考试工作正常实施的重大事件的专题报告。 若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在紧急处理该事件时及时做出事故专报。 重大事件是指:①试卷或答卷发生失密、盗窃、损毁严重的;②考试发生大面积舞弊的;③由于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该地区不能正常实施考试的 ;④工作中出现的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重大失误。 事故专报分紧急报告、结案报告。 紧急报告要求自发现重大事件(案件)时起,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在12小时之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招考办,市招考办应在24小时内将情况报告市教育局或市学业考试领导小组。 发现失、泄密案件要同时报告同级保密局和公安局。 先可采用电话形式简要报告,随后尽快提出书面报告。 结案报告要求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在当年 8月底以前提出结案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案件)侦破结果,案犯及有关责任者的处理,事件(案件)发生的原因和今后的改 11 . 进措施等。 年报一般为该级机 构的年度全面总结。 工作总结每年 10月份以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为单位,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向市招考办上报。 内容包括: ( 1)学业考试报名的基本情况 ①学业考试报名点设置情况; ②考点设置及安排情况; ③学业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信息采集等整个报名组织工作情况。 ( 2)学业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试卷 (答卷 )保密室的建设与管理,领、发试卷工作,保密工作,保密教育等。 ( 3)学业考试组织工作 ①考试工作人员情况。 本年度专职、兼职考试工作人员选聘、培训情况、工作情况等。 ②考试实施工作。 考试领导机构、巡视员队伍、考 场设置、考试过程、监考等情况。 ③考风考纪落实、实施情况。 做法、措施、制度。 ④违纪与处理情况。 包括考试工作人员、考生、其它人员违纪及处理情况。 ⑤群众来信、来访处理情况。 ⑥已单独报告的重大事件(案件)简要列入。 重大事件涉及考试的有效性、考试成绩的认定、有关考试事宜的重要决定等必须及时报告市招考办(联系电话: 07176441534),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4) 考点建设及管 理情况、 考务管理 经验 及 相关 合理化建议。 六 、 考试成绩通知 (一 ) 学业考 试成绩以考生原始分数通知考生(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也 采用原始分数)。 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对社会公布。 (二 )学业考试成绩在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 公布之后,考生可通过市教育招考信息网 ()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 七 、 新闻宣传与信息管理 (一 ) 学业考试 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非当地 教育考试机构指定 新闻发言人 无权发布。 (二 )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在宣传工作中,严禁 泄露涉及 与 试卷印刷、发 放 、 押 运、保 管 和评卷 安排 等 相关信息。 (三 ) 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细则未经市教育局同意, 禁止 提供 任 何媒体 发布。 (四 )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学校 要加强考生信息 ( 含 成绩) 管理, 未经市教育局同意 , 禁止对外 提供或使用。 否则, 将 追究其 相关 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本细则由市招考办负责解释。 考务工作细则中有关内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12 . 第二部分 附 件 附件一: 考点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 、 负责本 考点的 全面 工作 , 主持本考点的考试, 落实 主考负责制。 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 、执行宜昌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结合本考点实际制定加强考试管理的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三 、制定考点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健全考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考务管理。 考点成立领导小组,下设 考点办公室、 考务、宣传、试卷保管、保卫、医疗、后勤、纪检等工作组,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 、严格按 市招考办的规定布置考点考室。 考点大门醒目位置建立 “宜昌市 2020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XXX考区 XXX考点”的标示 ,考点门口置办考试宣传专栏,张贴《考生 须知 》、《考点平面布置图》、《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考试情况安排表》、《考试铃声信号说明》、《违纪舞弊处罚规定》等,设置考风考纪宣传标语,营造考 试庄重、严肃的氛围;考试期间设立《考生违纪公示栏》、公布举报电话。 五 、负责对所属考点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进行考前培训。 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 考试纪律、监考程序及发卷、答卷的装订与密封等具体作法。 坚持培训合格才能上岗的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六 、 负责组织 发放 考试的试卷、 答题卡及条形码 、 草稿纸 等。 督促 监考教师忠于职守,不串岗、离岗,认真司职,做好考试记载; 严把入场关,严格查验考生准考证,严禁考生携带通信工具和夹带入场; 试卷的领取、启封、分发、回收、密封、交接等环节严格按规定操作;笔试结束后,监考员按要求认真清点、核对、整理 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 ,做好规范的清理封装工作,杜绝漏收、错装、漏装等现象发生。 七 、指挥司铃员发出考生进场、启封试卷、考试开始、考试结束的信号。 八 、加强考点考试的安全保障工作。 重点是考点周边环境治理,落实考点封闭管理,饮食卫生安全和听力设备质量保障等。 九 、确保考试期间的试卷安全。 加强对本考点试卷保管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的安排、检查。 试卷的分发、回收等交接过程要履行签字手续,明确责任人 ,试卷接送、保管等工作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试卷运转过程中各环节均不得少于两人监督运行。 十 、考试过程中, 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种问题。 及时将考试中的违规情况报县市区考试机构处理,及时撤消、更换不称职和违反考试纪律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 负责处理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或错装等情况下备用试卷的启用,启用备用卷后及时向 县市区考试机构 值班室报告。 在启用备用卷后要 与 巡视员 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名,并注明原因,保留 原试卷。 属印刷问题的试卷或答题卡在上交答题卡时一并上交到市教育局指定地点 ,其它原因换下的卷(卡)交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留存 ,同时向市招考办报告。 负责处理因 条形码不清楚、破损或错贴问题,负责外语听力考试时偶发事件等问题的处理。 严格执行考试报告制度, 偶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市招考办学业考试值班室,并按 市招考办学业考试 值班室的指令实施,同时报当地教育考试机构。 13 . 附件二: 监 考 员 职 责 一、监考教师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认真司职,规范操作。 监考教师着装应得体大方,热情关怀考生。 二、监考人员在考试前三十分钟到达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准考证号条形码、草稿纸和监考有关工具资料,领取时要注意核对考试科目及试卷袋、答题卡袋面 所注的试卷份数,检查试卷袋、答题卡袋密封情况。 三、每科考试前二十分钟 (第一科提前二十五分钟 )离开考点办公室, 直 入考室,分发答题卡、草稿纸,整理课桌凳。 预备铃响后指导考生凭准考证入场对号入座,交代注意事项(指导 考生检查答题卡是否有污渍、划痕或损坏情况,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写 准考证号和姓名 ,粘贴或指导考生粘贴条形码。 第一科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人员还应在十分钟内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 》、《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 其它各科考试不再宣读 )。 启封试卷铃响后 , 当众启封分发试卷,提醒考生检查试卷有无缺页、缺题、破损现象,在 试题卷上规 定位置填写 准考证号 和 姓名。 考生如因试题印刷字迹不清提出询问时,监考 人员可以当众说明,但不能念题或解答题意。 试卷启封后,监考人员不准 离开考室。 四、每科考试时,监考人员都要认真检查考生准考证号与座位号是否一致,核对准考证照片与本人是否相 符,检查考生是否在答题卡和试题卷上规定的位置 填 写 准考证号、 姓名。 对缺考考生的答题卡和试题卷须根据考场座次表代填该生 准考证号 和 姓名,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涂缺考标记,并将 其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规 定位置。 五、监考人员要 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制止非本考场考生 和除主考、 副主考、巡视员、考务员等规定外的人员进入考场。 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 对违纪舞弊 考生 ,严格按 《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进行处理。 同时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情况记录”栏内作好记载。 六、监考人员要 严格执行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要向考生报告时间。 每科考试结束时,应收齐全部考生的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包括缺考试卷和答题卡 ),答题卡按座位号从小到大整理,答题卡不准装订、不准 折叠,查清无误经考点验收后当场装入答题卡袋密封,并在答题卡袋面上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试题卷和草稿纸要分别整理封装后和答 题卡袋一并集中交考点办公室。 七、监考人员要 严 格遵守监考 纪律,严禁 携 带手机 等物品 进入考 场,不准阅读书报,不准抄题、做题,不准谈笑, 不准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若有 违纪 舞弊 ,将依法依规 从严处理。 八、监考工作期 间,监考人员 不准擅自调换岗位, 不 准 离开本考 场。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 调换或 离开 ,必须 报 经考点 主考 批准。 九、考前、考后 要 认真检查、清理考场。 14 . 附件三: 考 生 须 知 一、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考场考试。 二、考生除可带必要的文具用品 (如 黑色签字笔、 2B 铅 笔、圆规、三角板、橡皮擦等 )外,其它用具和物品一律禁止带入考场。 三、。 预备铃(考试第一科提前十五分钟打,其余各科提前十分钟打) 响 ,考生凭准考证入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课桌桌面左上角,以便查验。 四、考生要注意检查答题卡是否有污渍、划痕或损坏情况,及时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准确填写准考证号和姓名,粘贴条形码。 要认真检查试卷有无缺页、缺题、破损现象,在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五、开考铃响,考生开始答题(不准提前答题)。 开考三十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 开考三十分钟内,不准交卷离场。 六、考生答题只能在答题卡 上作答(要求字迹清楚、卷面整洁),选择题必须用 2B铅笔将所选小方块全部涂黑。 非选择题必须用 黑色签字笔答题。 修改答案时,可使用橡皮擦或划掉重写(不准使用改正液或透明胶带)。 选择题作答时要注意试题的题号与答题卡的题号一致,选择项字母与涂黑字母一致;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上每题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案不在规定矩形框内或书写在试题卷上、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七、考试结束铃响,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 要主动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放在桌上,按监考指令起立依序离场。 考生不能带走试卷、答题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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