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医院请休假管理制度和出勤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十三条 、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说明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XXXX 女子医院出勤管理制度 名称 出勤管理制度 编 码 版 本 修改状态 页 次 1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出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医院规定上下班时间 : 医院员工(上行政班的员工)每日上午工作时间为 08: 00—— 12: 00,下午工作时间为 02:00—— 06: 00,每周休息一天,如工作时间变更则另行通知。 倒班人员按排班表(报人力资源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按时上下班工作。 休息日或节假日各部门安排轮流值班,经核准的排班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查。 第四条、迟于上班时间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对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者,处罚 10元 /次。 第五条、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 30 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不到半天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不到一天者按一天处理,依此类推。 同时处以日 /小时标准 300%的罚款。 第六条、除下列人员外,本院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 4次打卡规定,即每天早晨 7: 307: 50、 12: 0512: 13: 3013: 50和 18: 0518: 35,倒班人员亦需按排班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需在规定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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