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医院保密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续) 名称 保密管理制度 编 码 版 本 修改状态 页 次 2/3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医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 ,传递的医院秘密由 网络管理 部门 人员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非 经总经理 或 总 经理授权的人 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设备完 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医院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医院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医院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医院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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