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责任。 第十四条 、 员工离职时,应建立离职员工档案,另行保管,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一年。 员工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如属于员本人的复印件等)在离职后可由本人带走。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说明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XXXX 女子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名称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 则 编 码 版 本 修改状态 页 次 1 一、院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就医院的发展建设、中心任务和其他重要行政工作做出决策;讨论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听取各行政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分析医院形势,检查总结工作。 二、院长办公会研究处理的事项主要有: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的具体措施;院党委提出的重要问题;医院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医疗、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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