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场馆及附属工程室外工程配电箱供货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颜色应按如下规定配置: L1 相为黄色, L2 相为绿色, L3 相为红色,中性线( N线)为淡蓝色,保护线( PE 线)为黄和绿双色,不允许采用黑色线;辅助 电路一律采用绝缘铜芯线,其最小截面对于单股、多股铜导线均不应小于 平方毫米。 、配电箱(柜)的一、二次原理图要求: 所有配电箱(柜)均应附相应的一次接线图。 此外,凡具有二次接线的动力、照明配电箱(柜), 乙方需 提供完整的、性能完备的二次接线原理 (附在箱门内侧 )和二次装配图(含电子版)。 经设计院审核后的二次图进行生产制作。 、配电 箱(柜)的其他要求: 箱体表面采用喷塑,颜色要保证与原工程已经招标的配电箱颜色一致,制作生产时 乙方 要进行现场取样确定后方可实施, 甲方 有权利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 时调整, 乙方 不得因颜色调整增加价款。 动力配电箱(柜)均应预留至少四个微型断路器的空位,照明配电箱(柜)均应预留至少两个微型断路器的空位,以便今后增加回路之用。 配电箱(柜)箱门开启方式均采用平开方式。 配电箱(柜) 的生产制造、检测手段、售后服务、环保要求应按照 ISO9000和 ISO14000 质量体系认证进行; 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乙方 保证 配电箱(柜)通过职能管理部门的检测、验收。 乙方 应全力配合消防、智能化等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并根据其要求作出相应调整,由此所产生的 任何费用, 乙方 自行承担。 为确保防雷工程的安全性, 甲方 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浪涌保护器产品及其实施工作进行变更和调整, 乙方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甲方 这一合理要求。 带 EPS、 UPS 的配电箱不需要预留 EPS、 UPS 及 EPS、 UPS 后端配置元件的空间 ,但应考虑便于施工的接线方式。 其他技术标准 详见《 竞争性谈判采购 文件第 三 部分:技术要求》 和乙方相关投标承诺。 6.包装 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 这种 8 包装应适于长途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 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现场, 乙方 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责任或费用。 包装材料费用已经包含在 综合 单价之中,包装材料无须回收 ,并且为环保材料制成。 所供货物应附有详细的技术说明和质量合格证书。 乙方 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 1)收货人 ( 2)货物名称 ( 3) 毛重 /净重(公斤) ( 4) 规格 、 尺寸 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前 , 乙方 现场验收人员必须提前到达接货地点并会同甲方 、监理方、 总包单位 共 同验收,并对货物进行测 试 、检验、化验, 由乙方提供检验用相关工具, 如质量达不到 甲方的质量要求或因制造、运输等原因造成的损坏, 乙方 负全部责任。 交货验收以最终完工后验收为准。 每次交货 验收 时, 乙方 必须 向 甲方 提 供本批 货物 质量 及性能 检验合格证、材质单、 装箱单、 质保书 (含环保检测证明) 等原件; 另外乙方 必须提供完整的 货物 验收检测工具和 货物 验收资料。 货到现场后,由 乙方 自备卸车设备卸于 甲方 指定 地点 ,卸车费和卸车时产生的其他费用均 包含在报价中, 由 乙方 自行承担。 交货时, 乙方 协同 甲方 、监理单位和 总包单位 共 同验收合格后, 于现场在《甲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上共同签字确认,缺少任何一方签字, 此单将不能做为验收和付款的凭据。 乙方在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交付总包单位前所发生的所有损失和丢失,由乙方负责修复、更换或补缺,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乙方 负责免费 及时 更换 , 最迟 在 3 日内 9 处理完成,并达到 合同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因此 造成的损失由 乙方 承担 , 甲方有权扣罚质保金及索赔损失。 材料、设备验收后并未解除 乙方 的质量责任,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长度与合同文件规定不符、 货物有缺陷或损坏而非 甲方 造成, 乙方 必须无偿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换货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天内完成。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9.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为货物的全部费用综合单价,即完全成本价,该单价包括 货物 价格 、 加工费、 企业管理费、包装费、运输费、 安装附件及专用设备 、 落地前保管费、保险费、 运杂费、 装卸费(含工地卸车费)、 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 检验 费 (包括出厂检验及到场检验等所有检验费用) 、 产品复试费、环境检测费、 指导施工费、 人员 培训 、配合验收、图纸资料 及其 他附带服务的费用、 保修、 利润等一切费用,供货期内综合单价保持不变。 本合同综合单价不因供货量的增减、供货期的长短 、颜色变化 等因素而变化。 如果 乙方 清单报价内有缺报、漏报的清单单价或费用,应视为已经分摊在其他费用中。 如出现新的变更增加的配电箱,则以以下公式计算: 新增配电箱单价 =(主材费 +辅料费) *( 1+组价系数) +箱体费 组价系数 为 ,其中 包括:组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除材料费之外的所有费用。 最终结算总价根据 甲方 认定的实际发生的有效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清单范围外的产品,以成交时的相似型号产品 进行供货与结算,没有相同或类似型号的,由 乙方 提报价格, 甲 方 审核通过后按审核批准的价格供货与结算,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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