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项目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XX 市城中村改造现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返还不低于75%,且在约定期限内返还。 ( 2)摘牌容积率不低于 ; ( 3)该项目的拆迁补偿条件必须满 足:拆迁安置方式为先拆后建,安置地块位于拟开发地块的北部,享受拆迁安置的村民人数不超出 1850 人,人均补偿房屋面积不超出 130 平方米,补偿村委会商业建筑面积不超出 2 万平方米(或总面积不大于 268400 平方米)。 项目公司在满足上述情况下对项目土地摘牌,并由甲方负责向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筹措摘牌时所需资金,项目公司承担融资成本(含项目公司向甲方借款支付的利息),该等利息计入项目的开发成本。 五、项目公司后期经营事项 摘牌成功后,甲方负责项目公司的日常运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 单位及设备招标、销售策划及定价等),并负责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的投入、融资(包括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同时保证本项目的最终净赢利不低于人民币伍亿元。 项目公司承担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向甲方借款支付的利息),该等利息计入项目的开发成本。 乙方负责为该项目顺利开发向项目所在地政府争取新的优惠政策,协调相关政府部门、村、组关系,避免村民因拆迁安置或其他原因影响开发进度。 六、费用承担 本协议签定后,在政府对该项目所在地块作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开发该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控制性详规的制作,XXXX 年 XX 村春节福利费用除外),该费用列入该项目的开发成本。 在政府对该项目所在地块作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后至项目公司成功摘牌前,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民安置方案的制作由项目公司承 第 4 页 共 6 页 4 担,计入项目开发成本。 项目公司摘牌成功后,项目开发再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列入开发成本,乙方为该项目先行承担的合理费用在得到项目公司的认可后由项目公司承担,列入开发成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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