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原理与实务国际贸易方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商品市场如被当地大的贸易商所控制,通过并充分发挥中介人的作用,可缓解这种垄断局面,有利于商品的销售。  出口商可以充分利用中介人在当地的基础设施,如工厂、仓库等,有利于节约成本,还可以有效实施商品的售后服务。 (二 )代理的分类  一般代理  独家代理  总代理 (三 )代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 代理人的主要义务 三、寄售 (一 ) 含义 寄售 (Consignment)指出口商先将要销售的商品运至国外销售地,委托事先约定的代销人 (Consignee)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上代寄售人 (Consignor)出售,然后由代销人将扣除各项寄售费用和佣金后的货款汇付给寄售人的一种经营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寄售也是常用的传统经营方式之一,有利于扩大出口。 (二 ) 特点  须先将待售的商品运至国外,凭实物进行现货买卖,不同于售定方式那样在货物发运前已有买方,凭成交合同和付款保证来出运货物。  寄售人和代销人之间是一种商业委托关系,代销人根据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与寄售人并非买卖关系,因而代销人无需垫付自有资金,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费用,也不负交易的盈亏,只收取佣金作为报酬。 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寄售方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商品本身的特性,买方需看现货才能成交,现买现付,而不像一般商品那样仅凭文字、图片说明或小样就可以成交。  凡寄售的商品,在出售交货以前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寄售人,代销人只是根据寄售的规定代为照管货物。 (三 )寄售的基本程序  寄售人与代销人双方签订寄售协议  寄售人按规定时间出运货物,安排存放地点和出售办法  商品出售后进行结账 (四 )采用寄售方式应注意的事项  是否采用寄售方式要根据商品的特性而定  应该对销售市场进行调查研究  代销人的选择要谨慎  寄售协议的签订应该慎重 第三节 资本贸易方式 一、合资经营 (一 ) 形式  股份型合资经营  契约型合资经营 (二 )如何选择合资经营项目 其原则是:  合资经营的企业产品,为当地或附近市场所需。  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合资经营。  生产的产品要有出口竞争能力,并利用国外的销售渠道,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二、加工贸易 (一 )种类  来料加工  来件装配  进料加工 (二 )特点  加工贸易虽也在进口和出口,但因对方必须是同一个客户,实质上也就是一笔交易的两个侧面,所以只能同时达成协议,否则就无法成交。  承接方除一些辅料和燃料外,不需自备物料。 由于是代为加工性质,故无需为购置原材料和包装物料而自备资金。  承接方对委托方提供的上述原材料等,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 和传统贸易方式相比,加工贸易的持续时间一般来说比较长。 三、租赁贸易 从 20世纪 50年代起,随着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租赁作为资本投资筹集资金的一种办法,已经逾越了一国的范围,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起来。 从总体上来讲,国际租赁有两种基本方式,即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其他方式都可视为由这两种基本方式演变而来。 (一 )融资性租赁 融资性租赁 (Financial Lease)又称为金融性租赁、资本性租赁、完全支付租赁,是国际租赁业务中使用最多和最基本的方式之一。 其特点:  以承租人长期租用设备为前提,租用时间与设备寿命基本相同。  由于租赁的设备多为专业化生产所需设备,因此在租约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约,一方自行毁约将课以重罚。  租赁设备由承租人自行选定,出租人只负责支付货款购买设备,对出租设备的性能、生产效率和适用性,以及设备的老化、陈旧等风险概不负责。  承租人按租赁合约当期交付租金,租金中包括设备售价、利息和手续费,在租赁有效期内可以享受独家使用设备的权利,同时还要负责租赁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等一切事宜。 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权对使用的设备作如下选择:一是降低租金继续租用;二是把设备退还出租人,并补足设备残值 (租赁合约中预先估定设备在租赁期满后的出售价值 );三是按不低于资产公开市价的价格购买,多数情况按双方事先估定的残值购买。 主要优点:  承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图 (甚至附有特殊的要求 ),去选定最适合的生产设施或其他租赁物件。  承租人可以从租赁公司得到信贷,包括对企业所使用的全部资本设备,而且偿还期限较长,可以解决企业在筹建或扩大生产时资金上的困难。  租赁满期后,如果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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