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原理与实务国际贸易交易条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地,可供卖方收取时,即履行交货义务。 (七 )DDP(Delivered Duty Paid) 该术语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可供买方收取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第二节 交易条件 一、货物的品质、数量和包装条件 (一 )货物的品质条件 (二 )货物的数量条件 (三 )货物的包装条件 二、检验 (一 )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在进口国复验 (二 )检验机构 (三 )货物检验的内容和检验证书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其他规定 (一 )交货时间 规定交货时间的方法一般可以采用: (1)规定最迟期限交货,如 “ 7月 30日前交货 ” (Shipment Before July 30th); (2)规定一段期限交货,如 “ 5月份交货 ” (Shipment During May); (3)规定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交货,如 “ 收到信用证后 30天装运 ” (Shipment After Receipt of L/C)。 (二 )交货地点 (三 )有关交货的规定 、装卸效率及奖惩 四、价格以及支付条件 (一 )商品价格及贸易术语 (二 )不同贸易术语的价格改报和换算 常用贸易术语之间的换算方法如下。 1. FOB价换算为 CFR价 CFR=FOB+F(运费 ) 2. CIF价换算为 FOB价或 CFR价 FOB=CIFI(保险费 )F(运费 ) CFR=CIFI(保险费 ) 3. FCA价换算为 CPT价 CPT=FCA+F(运费 ) 4. CIP价换算为 FCA价或 CPT价 FCA=CIPI(保险费 )F(运费 ) CPT=CIPI(保险费 ) (三 )佣金和折扣 (四 )支付工具和方。国际贸易原理与实务国际贸易交易条件(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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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数量性外汇管制: 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旨在集中外汇收入,控制外汇支出,实行外汇分配,以达到限制进口商品品种、数量和国别的目的。 2 成本性外汇管制: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间接影响不同商品的进出口。 3 混合性外汇管制:是指同时采用数量性和成本性的外汇管制,对外汇实行更为严格的控制
主要活性成分,被部分用于高档纺织品、皮革制品和地毯等表面处理,国内目前还尚未研发出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纺织用助剂。 REACH法规规定的近3万种化工产品大多属于大宗、低值、原材料和生产过程污染比较严重的产品。 上述只是我国企业面临技术壁垒的冰山一角。 为加入世贸组织以来 ,我国有三分之二的出口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有五分之二的出口产品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目前 ,
商品市场如被当地大的贸易商所控制,通过并充分发挥中介人的作用,可缓解这种垄断局面,有利于商品的销售。 出口商可以充分利用中介人在当地的基础设施,如工厂、仓库等,有利于节约成本,还可以有效实施商品的售后服务。 (二 )代理的分类 一般代理 独家代理 总代理 (三 )代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代理人的主要义务 三、寄售 (一 ) 含义 寄售
租船;速遣费;滞期费;到付;分批装运;已装船提单;清洁提单;倒签提单;全部损失;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基本险;水渍险;一切险;“仓至仓”条款 。 、铁路、航空运输方式的优缺点。 。 。 。 进出口交易程序 (第十章) 引例: 引例 1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询购某商品,不久接到外商 6月 20日的发盘,有效期至 6月 26日。 我方于 6月 22日电复: “ 如果把单价降低至
定价格后,无论市场有无变化,发生任何风险,各方都自负盈亏。 买卖的对象是货物,双方都要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执行,即卖方必须交货,买方必须付款,否则都要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 如果合同未作规定或者规定得不够明确,事后引起纠纷,一般根据国际贸易惯例、有关国家的货物买卖法或者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处理。 (三 )自由买断的成交条件 自由买断方式,通常采用 FOB、 CIF和
方将单据做成以香港公司为抬头,并交中国银行向香港公司托收。 11月,我方发现货款仍未收回,即向香港公司查询,香港公司称不知情,其总公司来电称货物已到,但未收到单据无法提货,仓储费用已达 7千美元。 香港公司提出我方应向其总公司收款,我方只得将单据从香港撤回修改,并向其总公司收款。 总公司称仓储费用已达到 10万零 5千美元,请我方直接与港口联系,待我方付清仓储费用后再付我方货款。 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