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就业问题研究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比较突出的一个方面。 许多农民工不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非常普遍。 国家统计局的调查表明 :2020 年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外出农民工中,被雇主或单位拖欠工资的占 %,比 2020 年的 %下降了 个百分点。 尽管外出农民工在建筑业中的就业比例只占 %,但工资拖欠主要还是发生在这一领域,其次是制造业 (国家统计局农村司, 2020)。 从江苏省内的农民工就业待遇情况统计显示,一成多农民工报酬被克扣过。 %的被调查农民工 2020 年被克扣过报酬,其中报酬被扣 1 成以下的占792%,被 扣 1 一 3 成的为 17%,被扣 3 成以上的有 38%。 1121 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本来就低,再加上企业克扣工资,使得农民工经济收入大打折扣。 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比例虽然有下降的趋势,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似乎越来越大。 (三) 社会保障缺位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人进行再分配,并集中形成社会消费性共同基金,对由于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以及其他灾难等发生所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性社会援助,以保证其最低生活需要或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 在我国,正是基于户籍制度的不 同,社会保障体系呈现出明显的二元化特征,形成的城市居民和农民工身份的不同,国家提供了城市居民和农民工两种不同的社会保障。 在城市,市民可以有最低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险、住房补贴等社会保障。 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们身处城市却不属于城市人口,因此被排除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他们当中的许多人长期生活在城市, 6 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基本不存在,为农村居民提供的扶贫救济,他们往往也不被列为考虑对象,加上自身的维权意识差,在社会保障方面他们基本上是空白。 从关于长江三角洲农民工社会保险的调查中可以看出,在接受调查的农民工中, 参加养老保险的有 %,浙江省相对较高,但也只有 %,参加医疗保险的有 %,江苏省最高,为 %。 参加失业保险的为 %。 参加工伤保险的有 %。 在被采访者中还有 %的人没有参加任何一种保险。 从失业保险方面看。 目前,农民工是城市中失业比例最高的阶层, 2020 年的一项调查显示 :农民工遭遇失业问题的比例高达 %,其中近 20%的外来工有长达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失业,有 %的人遇到过 3 个月或 3 个月以上的失业。 [14]由此可见,农民工完全被排斥在城市失业保障网络之外。 [3] 7 三、 现阶段我 市 农民工就业困境原因 分 析 (一) 农民工的身份不明确 身份即一个人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它映射了人们对一个人的印象、认识或评价。 虽然农民工这一称谓沿用已久,甚至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概念,但这并不表示农民工就是其应有的身份。 从整体上讲,我国对农民工身份的认识和定位还处于十分混乱的状态。 有人称其为“盲流”,有人称其为“民工”,有人称其为“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有人称其为“流动人口”,有人称其为“农村劳动力”,有人称其为“农民”等。 此前不久,深圳代市长王荣提出取消“农民工”这个称呼,当时引 起众声喧哗。 很多人认为在最基本的身份认定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农民工”这三个字并不是轻易取消得了的。 无论如何,必须重新审视农民工的身份困局。 “农民工”这个不尴不尬的称谓,不应该依然是对进城农民、建设工人的笼统概括、糊涂称谓。 从上述对农民工各种不同的称谓中,我们不难看出,农民工自其产生之日起,就面临社会对其身份的不同理解、认识和对待。 前段时间 因为河南青年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悲壮举动,公众再度把目光投射到农民工工伤维权这个沉重的话题上。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 、合理的维护,状貌之悲惨、维权之艰难,并不仅仅止于“开胸验肺”, 与农民工相关的许多问题都无法直接放到农民或工人阶级的范畴中去理解、解决,农民工已成为我国新出现的一个特殊的阶层。 导致农民工工伤维权艰难,最根本的原因依然是当下社会结构中农民工尴尬的身份问题。 也正是由于这些农民工 进城以后身份不能及时转化,造成了他们与城市工人或居民的这些差别, 正因如此 ,使他们成为生活在城市却不能完全融入城市的特殊群体。 他们不得不面对恶劣的生活环境和不公平的社 8 会待遇,甚至他们微薄的收入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他们的子女没有享受良好教育 的机会。 长期的两地分居问题。 他们没有医疗保障、没有社会保险,当其体力和青春消耗殆尽之时,他们何去何从 ?他们的社会身份如何确定 ?这些问题不仅始终困扰着“农民工”自己,而且成为“农民工”问题的核心。 (二) 户籍制度的限制 户籍制度是国家关机关依法搜集、确认、登记有关公民身份、亲属关系以及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 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时期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核心内容是把全国人口人为地划分为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两大主要类型,其本质是依附于其上的种种福利、政策和管理方式。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 体制以户籍形式固定下来,农民工的“农民”身份难以改变。 长期以来,农民工徘徊在城乡两头,“农民工”这一称谓体现了其矛盾性,“农民”是户籍身份,而“工”是职业属性。 目前城市对农民工采取“经济吸纳”和“社会拒入”的双重态度,一方面城市经济发展需要这些廉价的劳动力,但是另一方面,城市社会又拒绝他们,造成了城市和农村事实上的不平等,农民被挡在城市大门之外,阻碍了农村和城市之间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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