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96年7月24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民所得帳 、 社會發展指標等 , 甚至應考慮幸福指數。 (台灣環境行動網 ) 2. 評估大項請在經濟項目 增加就業 、 消費成本增加 之影響。 (化學責任照顧協會 ) 3. 評估 項目應加對區域 、 都市計畫的影響 , 因為未來能源將會走向分散式電源 , 其設置與輸配系統均有所影響。 (綠色公民 聯盟 ) 已處理 已處理 已處理 1. 依據出席代表意見 , 蒐集綠色國民所得帳 、 社會發展指標等既有文獻作為定性評估之依據 (參照簡報 P30頁 )。 2. 應評估項目 (人口及產業 )係採用 3E多目標規劃模型進行量化評估 , 就業人口 、 消費成本增加等影響已涵蓋於模型之中 , 故不列為新增評估項目。 3. 應評估項目之 公共設施與社區發展即涵蓋 電力設施對區域計畫和都市計畫的影響 (參照簡報 P30頁 )。 15 (九 )其他 (能源、產業與溫室氣體相關建言 ) 類別 發言重點 處理情形 意見回應與執行規劃 部會 溝通 1. 就政府運作的方式觀察 , 單單以經濟部主管的能源及產業部門已經無法達成共識 ,因此希望長期在這個領域貢獻服務的學者們 , 能夠發揮更深遠的影響力 , 無論是針對部級或院級的長官 , 說服院長指派政務委員召開跨部會的協商 , 全面的針對國家的產業政策 、 能源配比及減量方案提出政策 , 方能有效的貢獻心力於地球村。 (化學責任照顧協會 ) 已處理 1. 謝謝代表提供意見,已納入第一次範疇界定會議紀錄。 溫室氣體減量 1. 建議先行討論國家能源政策 , 無論是三方案擇一 , 或另外綜合為一個建議方案 , 均應等國家能源配比確定後 , 再來討論 CO2減量。 減量責任也並非所鎖定特定目標 ,而應是全民運動 , 不同部門皆有減量責任 , 從總量分派至不同部門在分配減量目標 ,實屬必要 , 但若改變能源使用形態 , 則效果會更顯著。 (化學工業責任照顧協會 ) 2. 我國因特殊環境與先天的限制 , 強制訂定減量目標 , 將造成產業外移 、 經濟衰退 ,如此將造成全民共同承受 GDP下降的結果。 … (略 )。 (全國工業總會 ) 3. 現有國家二氧化碳排放 , 約有 58%來自於電力 , 工業部門的排放量倘扣除電力排放後 , 僅佔全國排放量的 20%, 因此 , 如能源政策不能確定 , 即先制定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 是本末倒置的作法。 (潘建成 ) 4. 減量目標必須是國民可以承擔的責任 , 應讓全國民眾了解我國經濟體質及特殊環境 ,在非核家園限制下 , 欲達成減量目標將造成多少影響 , 俟有共識後再作為政府各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規劃的依據。 (潘建成 ) 5. 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之訂定 , 建議應先行盤查 , 再行訂定減量目標。 也希望各界能扭轉 CO2減量偏差的想法 , 認為立法制訂工業界的減量目標或者是抑制工業的發展即能達成國家減量目標。 (化學責任照顧協會 ) 已處理 已處理 已處理 已處理 已處理 1. 謝謝代表提供意見,已納入第一次範疇界定會議紀錄。 國際 合作 1. 尤其溫室氣體是全球問題 , 在解決台灣問題之時 , 應同步重視區域問題 , 中國的排放未來將高居世界第一 , 台灣有許多產業在中國或東南亞地區設廠 , 建議透過不同的管道與談判的方式 , 與中國及東南亞共同合作 CDM或 JI, 這樣也才算是善盡地球村公民的責任。 (化學責任照顧協會 ) 已處理 1. 謝謝代表提供意見,已納入第一次範疇界定會議紀錄。 產業 風險 1. 現國際正討論後京都時期減量目標 , 應再評估可能對 「 產品 」 制裁的風險 (台灣環境行動網 ) 已處理 1. 謝謝代表提供意見,已納入第一次範疇界定會議紀錄。 16 (九 )其他 (能源、產業與溫室氣體相關建言 ) 類別 發言重點 處理情形 意見回應與執行規劃 產業 政策 1. 由於產業政策的調整關乎國家經濟力、競爭力、社會福利以及勞工就業率等複雜的問題,希望在政府或學界討論相關議題時,能重視並納入及參考業界的看法,畢竟產業結構的調整非一蹴可幾,除施政方向外亦需投入研發及業界的配合。 (化學責任照顧協會 ) 2. 國際上有關溫室氣體類似法令的國家僅有日本、紐西蘭及瑞士,惟均未訂定管制目標,而是僅訂定國家能源、產業政策目標,並採取經濟誘因方式鼓勵產業自願減量。 (全國工業總會 ) 3. 目前世界各國多採自願性減量、階段性的方式推動,並採取鼓勵措施,我國溫減法草案所定之目標年,其背後相關研究論證基礎無清楚交代。 在京都管制的國家,明確的獎勵誘因也是國家政策的重要一環,先進國家在進行減量管制前,必須先到位的配套,以台灣的政治地位,政府不訂定獎勵誘因在先,卻搶先世界各國訂定減量法,有些本末倒置。 (全國工業總會 ) 4. 要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可從能源結構調整及產業結構調整著手,工業局已就未來製造業發展方向及結構進行調整。 (潘建成 ) 已處理 已處理 已處理 已處理 1. 謝謝代表提供意見,已納入第一次範疇界定會議紀錄。 盤查與認證 1. 日本、歐盟均有一套確認排放量正確性之嚴謹制度,而反觀我國迄今尚未建立相關制度,目前我國公佈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僅為政府自行估算而成,其準確性未經詳細盤查。 (全國工業總會 ) 2. 精確的盤查是設定目標的必要前提,企業早期減量行動的成果,應有明確認可的政策,企業界期待政府拿出方向與具體政策。 此外,政府應提供充分獎勵誘因,鼓勵企業減量。 (全國工業總會 ) 待處理 待處理 1. 謝謝代表提供意見 , 已納入第一次範疇界定會議紀錄。 17 貳、能源發展綱領評估範圍 與方案規劃 18 (一 )京都議定書生效。 ,未來國際要求台灣減量責任不確定。 (二 )高能源價格趨勢 ,對進口國的經濟發展與社會民生產生影響。 ;且透過能源使用效率的提昇來降低衝擊的程度,為一重要課題。 (三 )傳統能源耗竭、尋求替代能源 ,尋求新替代能源日益殷切。 ,受到各國的重視,惟現階段仍受限於技術發展、單位成本高、供應穩定度較化石燃料低等因素。 (四 )供應安全、區域合作日趨重要 ,從生產、貿易、運輸管道的控制權、價格競爭到物流關鍵點等,升高能源供應風險,衝擊國防安全、經濟民生。 2. 能源供應的區域關聯性強,各國透過區域合作以穩定來源。 一、國際能源情勢與未來發展 註: 全國工業總會:增加能源處境及能源問題的資料。 19 二、能源發展綱領 (草案 ) 經濟、環境、能源 3E均衡 台灣地區能源發展綱領 目 標 長期能源供需規劃 規劃原則 合理性 正確性 可行性 未來性 (一 )整體架構 環境 公平 正義 能源 經濟 註: : 三 E(經濟、能源、環境 )應有動態平衡,再予明確化。 … (略 ) : 範疇界定應先著手進行能源、環境與經濟三者政策課題的探討與定位。 … (略 ) 20 煤炭進口源 再生能源開發 電廠 /汽電 電廠 /汽電 核能機組 水力、風力、廢棄物 (汽電 )等 輸配電系統 海運 國內卸收輸配 海運 國內卸收輸配 海運 國內卸收輸配 海運 國內卸收輸配 國內油氣探勘 煉油廠 油品輸配系統 輸氣管線 瓦斯公司 太陽光電等 (二 )綱領範圍界定 註: : 目前規劃以生命週期評估進行,能源進口之前的排放是否納入評估將影響最終評估結果。 :基於生態經濟學理念,不是只限於境內的評估,能源在進口之前的影響也不能完全忽視。 原油進口源 天然氣進 口源 鈾礦進 口源 煤炭輸配系統 電廠 /汽電 21 (1)待選方案規劃應考量 合理性、正確性、可行性、未來性。 (2)待選方案應尋求 3E(經濟、能源、環境 )動態平衡。 (三 )待選方案規劃 註: : 現有三各方案均不佳, … (略 ),建議未來之待選方案應以 94年全國能源會議結論為主體,但修正其中較不可行之能源政策, … (略 )。 :待選方案三若是立法院三讀通過即為法律,各項能源、電力計畫必須依循,無選擇與否之餘地。 :三個方案都不甚贊成,希望能容納更多建議而引出方案四,不應用三個政經背景所產生之方案。 :第四待選方案的整合,規劃單位的挑戰在於能否先提出架構,讓環保界、產業界各自提出目的、方向、原則來討論。 能源供需現況分析 長期供需 目標規劃 待選方案一 : 現行能源政策 (94年全國能源會議結論 ) 待選方案二 : 國家經建計畫目標 (大投資、大溫暖計畫 ) 策略情境 待選方案三 : 環境保護目標 (溫減法 (草案 )減量目標 ) 待選方案四 (各界提供意見 ) 待選方案一: 現行能源政策 (94年全國能源會議結論 ) 依據 96年 6月 15日第一次範疇界定會議出席代表意見修正 待選方案四: 94年全國能源會議結論修正案 依出席代表意見,不進行後續評估 待選方案三: 環境保護目標 (溫減法 (草案 )減量目標 ) 待選方案五 : 請各界提出目標、策略 及相關內容 22 (1)意見處理情形:本方案因全國能源會議未達成共識 , 出席代表建議作為修正基礎 , 故暫予以保留。 註: : 方案一以「 94年全國能源會議結論」為基礎,但該規劃內容所依據之部分技術已過時,政策須適度修正。 :三個方案都不甚贊成,希望能容納更多建議而引出方案四,不應用三個政經背景所產生之方案。 (94年全國能源會議結論 ) 方案別 待選方案一 經濟目標 無 (模型假設 94~ 114年 GDP年均成長率為 %, 94年估計值,尚未修正 ) 環保目標 在 114年 CO2可減少 170百萬公噸,為政府努力目標 (114年排放量 361百萬噸 CO2 )。 能源目標 能源結構配比在 2025年:煤 41~45%、油約 30~31%、天然氣 16~19%、核能 4%、再生能源 5~7%;發電裝置容量結構配比在 2025年:燃煤 48~50%、燃油 2~3%、燃氣 27~28%、核能 5%、抽蓄水力 5%、再生能源 10~12%。 供給面策略 (94年全國能源會議推動策略 ) 積極發展再生能源 114年 800~900萬瓩,未來以達成占發電裝置容量 12%為目標 擴大天然氣使用 提高燃氣發電容量因數及增設新燃氣電廠,總用量 114年達 2,000~2,200萬噸 提高熱效率 新設及更新擴建燃煤機組熱效率由目前的 35%提升到未來 40%;新設及更新複循環燃氣機組由 2020年 45%調高至 2020年 53% 推廣汽電共生系統 2020年目標 800萬瓩, 2020年 1,000萬瓩 改善輸電線路損失 長期降低線損於 5%以下 核能使用 1. 核四廠依計畫進行 2. 核一、二、三廠正常營運、除役 加強技術研發 規劃國家型能源科技發展計畫,增加研發經費,整合各部會署科技研發資源,推動整體性能源科技發展 需求面策略 (94年全國能源會議推動策略 ) 能源密集案 除基準情景所採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措施外,再降低能源密集度,預計到 2025年較 2020年累計下降 22~ 27% 能源價格合理化 電價應依燃料成本變動機動調整,倘依未來躉售物價波動情形估計,至 2025年較 2020年大約調高 49~99%。 產業部門節能策略 落實工業部門因應策略之執行,並達到節能目標,估計在 2020年能源密集度較 2020年下降 10%; 2025年能源密集度則較 2020年下降 16%。 住商部門節能策略 未來的實施策略宜以「循序漸進」及「因地制宜」原則予以推動,分成「紓緩減量」(短中期)及「強化 減量」(長期)兩階段分期實施。 運輸部門節能策略 本部門建議以節約能源為主要方向,藉此達到 CO2減量之目的。 預估推動各項策略與配合措施,在 2020年可達累計節約 435萬公秉油當量,到 2025年累計年節約 546萬公秉油當量。 23 (大投資大溫暖計畫,不進行後續方案評估 ) 方案別 待選方案二 經濟目標 104年經濟成長率平均維持 5% (模型假設 104~ 114年 GDP年均成長率為約為 % ) 環保目標 無 (模型計算 114年 CO2排放量初估為 540百萬噸 ) 能源目標 待評估 供給面 策略 需求面 策略 (1) 意見處理情形:依據出席代表意見本方案不具有可行性,故不進行後續方案評估。 註: : 方案二所依據之「大投資、大溫暖」計畫,目前諸多專家都認為陳義過高,難以達成。 :三個方案都不甚贊成,希望能容納更多建議而引出方案四,不應用三個政經背景所產生之方案。 24 (1) 意見處理情形: 立法院完成一讀的溫減法草案,如完成立法將為國家推動目標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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