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5%和10% 七、服务业 代理业 、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 仓储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现代服务业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7%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6%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 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 一般计税方法 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 • 销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 =销售额 税率 •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 • 销售额计算公式: •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247。 ( 1+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 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 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 =接受方支付的价款 247。 ( 1+税率) 税率 例如:境外公司在试点地区为 A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合同价款 106万元,且境外公司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应以接收方 A公司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则接收方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应扣缴增值税 =106万 247。 ( 1+6%) 6%=6万元。 什么是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额 —— 进项抵扣凭证和金额 涉及业务 增值税扣税凭证 抵扣额 备注 境内增值税业务 票(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额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 进口业务 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 进项税额 =买价 扣除率( 13%) 含烟叶税 接受交通运输业 服务 单据 进项税额 = 运输费用金额 扣除率( 7%) 运输费用 (含铁路临管线、铁路专线运输费用)、 建设基金 ; 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 增值税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 2020年12月 1日 (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接受境外单位或 者个人提供的应 税服务 书 增值税额 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不得抵扣。 (无论以境内代理人还是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抵扣税款方均为接受方。 ) 接收交通运输劳务进项抵扣的特别规定 • 从非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 接受交通运输劳务,非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开具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包括由税务机关 代开的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 • 受票方 可按照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 运输费用金额和 7%的扣除率 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从试点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 接受交通运输劳务,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受票方可按照申请 代开的增值税货物运输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数 和 7%的扣除率计算 抵扣进项税额; • 如 未取得代开的专用发票,则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3. 从试点地区的 一般纳税人 接受交通运输劳务,按照其开具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适用 11%的税率) 进项抵扣的特别规定 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 截止到 2020年 11月 30日的增值税 期末留抵税额, 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应纳税额的计算 —— 进项不得抵扣事项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备注 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 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 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 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 专用 于上述项目的不得抵扣;发生兼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和上述项目的,准予全部抵扣。 ( P辅 36)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 )、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 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 输业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 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 货物 ;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 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 汽车、游艇 作为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 的除外。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 P辅 37) 进项不得抵扣事项 进项不得抵扣计算办法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按以下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 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同时引入 年度清算 概念: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247。 (当期全部销售额 +当期全部营业额)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免征增值税项目 其他不得抵扣事项(改变用途) 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 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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