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岛事件发生於民国68年,也就是1970年代,这其中发生(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警備總部軍事法庭 判決 施明德 無期徒刑, 黃信介 十四年徒刑、 姚嘉文 、 張俊宏、林義雄、呂秀蓮、陳菊、林弘宣 各處有期徒刑 12年。 這次人權日的演講活動後,活躍於黨外陣營的主要人物幾乎全數被逮捕,台灣反對運動受到嚴重挫傷,也因此牽引出以 受難家屬 與 辯護律師 為主的另一反對主軸。 而當時由於戒嚴,黨外從政者皆有坐牢的心理準備,政治運動的悲劇色彩頗為濃烈。 美麗島事件成為在野政治人物每每回憶都難抑激動與掉淚的沈痛記憶。 雖然美麗島事件使得歷經十年艱辛凝聚而出的 「 黨外 」政團 , 在一夕之間幾乎土崩瓦解 , 但是這次全島性的大搜捕 , 卻震動全島 , 許多過去不關心政治的民眾 , 猛然驚醒 , 尤其隨之而來的大規模 軍事審判 ( 1980年 3月 18日起為期 9天 ) , 更為臺灣民眾關心政治的熱度投下了催化劑。 由於此案備受國際矚目 ( 美國參議員愛德華 . 甘迺迪甚至發表對此事件的聲明 , 列入美國國會紀錄 ) , 國際知名新聞媒體都派員來臺採訪。 一群學有專精的 辯護律師 , 由於這些律師承辦這次的案件 , 使他們從幕後走到幕前 , 紛紛投入黨外運動 , 成為美麗島事件後黨外反對運動的名角。 像 謝長廷 ﹑ 陳水扁 、尤清 、 江鵬堅 、 蘇貞昌 、 李勝雄 ﹑ 張俊雄 、 郭吉仁 …等人 , 都是在擔任美麗島辯護律師之後 , 風雲際會 , 投入政治運動的行列。 辯護律師圖 軍法大審: 改革者或解放者的最大利器,不是刀槍、大砲,而是擇善固執,勇於步上 監獄階梯和斷頭臺的精神。 烈士之血,改革之花。 形容枯槁的囚軀,往往就是 人民頂禮膜拜的活佛。 改革者應有決心:「寧可被關、被殺,也不要向統治者 投擲炸彈」。 只有心存畏懼、愧疚的弱者,才會動刀、動槍,才會囚人身體, 取人首級。 改革者不是弱者、懦夫。 願我全體不願屈服於獨裁統治的台灣人民 束手引領任由統治者施展他的監獄和斷頭臺來對付我們吧。 但是永遠不要忘記 :應該勇敢地把我們的心聲表達出來。 ── 施明德 3月 18日軍法大審開始,當時政府整肅黨外人士的威權手段,受到國內外的強大壓力,特例公開審判過程,包括 陳水扁、謝長廷在內的 15位辯護律師展開辯護,被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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