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共同侵权行为(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 也就是说损害事实已经发生,并可判明损害确系数人的危险行为所致,但不能判明确为何人所致,这就是共同危险行为。 2020/10/7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学重点课程 30 二、构成要件  第一,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  第二,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  第三,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是致人损害的原因。  第四,损害结果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全体所致,但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 2020/10/7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学重点课程 31  媒体连续报道了二则与建筑物有关的人身损害案件。  一则是重庆市民万某,路过某楼前巷道时,被楼上飞来的一个砂轮砸成重伤。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等。 该楼有 10家住户,砂轮从哪家飞来无法查明, 10家住户也不能举证证明不是自己的责任。 法院遂判决楼上 10家住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另一则是重庆市綦江县倪某从家中出门上街,当他走到底层楼口时,一个泡菜坛子从天而降,砸中他的头顶,经医治无效身亡。 倪父将楼上 26家住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倪某的医疗费、死亡补偿费等。 庭审中,倪父放弃追究 3家承租户的责任。 法院认为,由于不能确定谁是泡菜坛子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该幢楼所有实际住户均不能排除伤害的可能。 虽然损害结果的发生不是该楼住户共同所致,但根据过错推定原则,事发时该楼房屋所有实际管理使用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原告撤回对 3家承租户的起诉,法院作出了倪家及其他 23户均分责任的判决。  上述案件中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共同侵权行为。 为什么。 2020/10/7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学重点课程 32  1998年 5月的一天下午,某小学学生许某 (7岁 )、曾某 (9岁 )、张某 (9岁 )放学后一同回家。 路上,他们三人偶然遇见了精神病人冯某。 当时,冯某正坐在路边的石头上唱歌。 许某等三人见状便走上前去取笑、戏弄冯某。 冯某被激怒,站起来追打许某等三人。 许某等三人吓得转身逃跑。 跑了一会儿,不见冯某追来。 许某等三人觉得还不过瘾,合计再去戏耍冯某。 许某等三人于是又去寻找冯某,最后看见冯某正在路边折野花。 许某等三人于是藏在暗处,用泥土、小石子等袭击冯某。 冯某见有人袭击他,大叫着冲了过来。 许某等三人吓得胡乱抓起地上的东西向冯某掷去,其中的两块击中冯某 (但不知是谁扔的 ),冯某当即倒在地上痛得直打滚。 许某等三人见情形不妙赶忙跑回了家。 2020/10/7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学重点课程 33  冯某被他家里的人送往医院。 经检查,其中一块石子击中头部,造成轻微脑震荡,并伴随短暂意识障碍;另一块石子击中眼睛,致使右眼暂时失明。 经住院治疗,冯某康复,但视力有所减退,并花去医疗等费用 3000多元。 冯某的监护人找到许某等三人的父母,要求许某等三人赔偿给冯某造成的损失。 许某等三人的父母均声称击中冯某的石子非他们的儿子所为,拒绝赔偿。 冯某的监护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10/7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学重点课程 34 三、共同危险行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 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由共同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连带赔偿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危险行为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数个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危险行为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其他共同危险行为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2020/10/7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学重点课程 35 特点:  首先,共同危险行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 其次、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责任份额均等。 2020/10/7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学重点课程 36 四、共同危险行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  何种事实可以导致共同危险行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在学界有不同学说。 一种认为共同危险行为人不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而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 另一种意见认为,从保护受害人出发,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还不足以免除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还要证明谁是加害人,才能免除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2020/10/7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学重点课程 37 五、共同侵权中的部分免责  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2020/10/7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学重点课程 38 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  (一)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时的诉讼地位  (二)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效力  (三)法院在赔偿权利人对部分共同侵权人放弃诉讼请求案件中的阐明权 2020/10/7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学重点课程 39 第四节 教唆与帮助行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 148条: 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20/10/7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学重点课程 40  教唆从字面上讲,其含义是怂恿、指使。 把它引进民法学领域,教唆即是为实施加害行为之造诣。  具体说,教唆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以及其他方法促使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 帮助即为实施加害行为提供方便条件,以利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完成。 2020/10/7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学重点课程 41  甲某承包了一果园 ,每到果实成熟的季节 ,时常有人在夜间偷摘果子 ,甲某苦恼不已 .适逢朋友乙某来拜访 ,听说此事后 ,给甲出了个主意 :在果园附近多挖些陷阱 ,如果有人来偷摘 ,肯定会掉在陷阱里 ,甲某听后 ,觉得主意不错 ,就在果园附近挖了些陷阱 ,结果 ,第二天 ,便有路人经过时 ,掉入陷阱中 ,造成右腿骨折 ,经住院治疗 ,花费 3000元 ,路人要求甲某赔偿 ,甲辩称 :其挖陷阱是为了防止偷摘果子的人并在自己果园附近 ,且主意是朋友乙某出的 ,自己不应该赔偿 ,路人隧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0/10/7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学重点课程 42  日前,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要求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 “ 阿里巴巴 alibaba”商标 专用权,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  正普公司于 1999年 5月 14日在商品及服务 分类 第 42类 申请 注册 “ 阿里巴巴 alibaba”汉字及英文商标,后取得商标局颁发的商标 注册 证,对第 42类 4220与电子商务相关服务享有商标专用权。 而阿里巴巴公司于 1999年 9月 9日成立,在其官方 “ 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与正普公司在第 42类商标服务项目构成近似,侵犯了正普公司的 “ 阿里巴巴 alibaba”商标专用权。 一旦阿里巴巴公司败诉,侵犯商标权行为成立,就意味着其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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