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公司类型、名称保护、出资等以及公司章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Limited Partenership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Public Company 或係 Corporation  日本 2020年「會社法」下,日本企業組織行態大幅變更,主要有以下三點:  : 有限公司係由法律規定一定人數所組成,不對外發行股票,股份轉讓受到一定的限制。 依日本 1938年制定之「有限公司法」,當時通說認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屬大企業;有限公司為閉鎖公司,屬微型企業。 日本 2020年商法修改時,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為 1000萬日幣,而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為 300萬日幣。 2020年「會社法」廢除有限公司,不再設立,但有限公司得繼續存續,並得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會社法」廢除有限公司,而將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整合為一。 另日本河本一郎教授並不認同,其見解為「會社法」修法前, 2020年日本的有限公司仍 143萬家,有此顯示,有限公司仍具有其重要性。 第十八章 公司類型、名稱保護、出資等以及公司章程  : 日本舊商法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為 1000萬日幣。 在於新「會社法」下,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為 1元日幣。  「有限責任企業」: 「有限責任企業」具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的優點以及當事人自治的精神。 「有限責任企業」為新的組織型態,適合重視人力資本的研發型企業。 「有限責任企業」主要仿美國體系,適合投資銀行等專門職業的團體及合資企業。  出資方面「有限責任企業」與股份有限公司相同,不得以商譽及勞務出資。 第十八章 公司類型、名稱保護、出資等以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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