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人身保险(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签发日期。 人寿保险之生存保险 一、单纯的生存保险 (一 )概念: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生存保险。 在寿险实务中,生存保险一般不作为独立的险种。 (二 )期满生存者领取的保险金 =本人缴纳的保费 +保险期限内死亡者缴纳的保费 (三 )寿险实务中的单纯的生存保险:单纯的生存保险 + 死亡保险 + 年金保险 二、年金保险 (一 )年金:每间隔一定时期支付相同数量的金额。 (二 )年金保险:指保险人承诺在一个约定时期对被保险人作 一系列的 等额支付 的保险。 (三 )纯粹的年金保险(终身年金)的保险责任: 投保人缴纳一定保费,保险人同意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款项, 前提是被保险人生存。 (四 )年金保险的功能: 为被保险人的长寿提供终生收入保障。 人寿保险之两全保险 一、概念:指被保险人不论在 保险期限内死亡 还是 生存到保险期限届满 ,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二、特点 承保责任最全面,两种承若 费率水平高 从寿险保单价值分析,两全保险纯保费中的危险保费逐年递减,而储蓄保费逐年增加,期满时为保险金额,具有 “ 储蓄保险 ” 之称。 三、保险期限 一种以特定的年期为保险期限,如 10年、 20年、 25年、 30年期的两全保险; 另一种是以特定年龄为保险期满日,一般以被保险人生存至60岁、 65岁或 70岁为保险期满日。 四、种类 (一)普通两全保险 不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同样数额保险金的保险。 (二)期满双倍两全保险 在被保险人 期满生存的情况下 ,保险人给付两倍于约定保险金额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 保险期限内死亡 ,保险人只给付约定数量的保险金的保险。 (三)养老附加两全保险 被保险人若期满生存,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人按照约定金额的一定倍数给付保险金。 (四)联合两全保险 概念:由几个人共同投保的两全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联合被保险人中任何一人死亡,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 联合被保险人无一人死亡,保险期满时保险金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领取。 特种人寿保险 一、简易人寿保险(美国 19世纪中叶) 一种保险金额低,不必检查被保险人身体的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 按保费单位出售,而不是按保险金额单位出售 简易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率相对高于普通终身寿险 二、可调整的人寿保险( 20世纪 70年代通货膨胀) 保单持有人可以定期调整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现金价值与保险金额 三、子女保险 由父母或扶养人为其刚出生至 14岁或 15岁的子女投保的一种人寿保险,它可以用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的形式取得。 如果投保人在保费缴付期内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可免缴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小 结 死亡保险与生存保险是人寿保险的基本种类,两全保险是由死亡保险与生存保险组合而成的。 从保费水平看,定期寿险低于终身寿险,终身寿险低于两全保险。 从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看,定期寿险小于终身寿险,终身寿险小于两全保险。 年金保险从严格的理论意义上讲,是一种生存保险,但是从各国保险实践看,存在背离这一性质的情况,更多的是从保险金的给付方式这一操作技术的层面使用这个概念。 随着保险业竞争的加剧,引发了保险产品的轮番创新,在保险实务中,纯粹意义的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年金保险难以寻觅。 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类型险种的组合。 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含义: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理解: 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被保险人必须有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废的结果; 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存在内在、必然的联系。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死亡给付和残废给付。 死亡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 意外事故 ” 的界定 ( 1) 非本意的。 一般有三种形态: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发生的结果为偶然的;原因与结果均为偶然的。 ( 2) 外来的。 “ 外来的 ” 是指伤害是由被保险人自身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 判断: 抬举重物时,因用力过猛,造成关节挫伤 ? 因脑溢血摔倒后受伤 ? ( 3) 突然的。 “ 突然的 ” 是指意外伤害的直接原因是突然出现的,而不是早已存在的。 强调的是事故的原因与伤害的结。第八章人身保险(编辑修改稿)
相关推荐
通量薄膜以過濾方式引起流動質傳;為維持體內流體之平 衡, 需 補充 無菌、無熱原的替代液流入血液,補充位置可在血液流入透 析器前( 前稀釋 血液過濾)或在血液流出透析器後( 後稀釋 血液過 濾)。 血液過濾並沒有使用透析液。 LAL(limulus amebocyte lysate) 鱟變形細胞溶出物。 製造商 (manufacturer) 設計、製造、裝配、組合或處理最後器材的人。 註
6 12 6 12 30 44 13 4972 41 — 79 151 288 354 2571 食物名称 蛋白质 (g) 脂肪 (g) 视黄醇当量 (μ g) 硫胺素 (mg) 核黄素 (mg) 钙 (mg) 铁 (mg) 胆固醇 (mg) 鸡 鸡肝 鸡肫 鸭 鸭肝 鸭肫 鹅 炸鸡 (肯德基 ) 48 10410 36 52 1040 6 42 23 9 7 7 6 18 12 4 109
ˆ 0p 24 对主成分解,当因子数增加时,原来因子的估计载荷并不变,第 j个因子 fj对 x的总方差贡献仍为。 主成分法与主成分分析有着很相似的名称,两者很容易混淆。 虽然第 j个因子与第 j个主成分的解释完全相同,但主成分法与主成分分析本质上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主成分法是因子分析中的一种参数估计方法,它并不计算任何主成分
关 系 图 分 类 表 专 有 叙 词 表 20 (一 )、字顺显示 字顺表 字顺表,是将众多叙词款目和非正式叙词款目按字顺排列的词汇表。 字顺表的基本功能是为标引和检索人员提供直接从概念名称的字面形式出发,按字顺迅速查找所需叙词的含义,找到更恰当的词或更多的词 21 叙词款目或非叙词款目的组成 款目词项 标记项 注释项 语义关系项 22 专有叙词表
制立眾多假說而詮表故。 (二、雜體相違) 亦非眾多假說詮表決定可得。 謂隨一假說於彼法彼事有體有分有其自性,非餘(異論者所謂的)假說,是故一切假說若具不具(具很多名、不具很多名)。 於一切法於一切事皆非有體有分有其自性。 又如前說色等諸法。 若隨假說有自性者。 要先有事然後隨欲制立假說。 先未制立彼假說時。 彼法彼事應無自性。 若無自性無事制立假說詮表。 不應道理假說詮表既無所有。
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 “ 特急 ” 、 “ 急件 ”。 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 “ 文件 ” 组成 , 如“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 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简称代字 、 年份和序号组成。 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 , 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2.主体 公文标题:公文标题由三个要素组成: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