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2.主观:故意,即明知是上级的命令而予以违抗,拒不执行。 3.客观表现: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 4.客体:部队的作战利益。 二、临阵脱逃罪 是指在战场上或者在战斗状态下,参战军职人员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逃离部队的行为。 1.犯罪主体:参战的军职人员 2 3.客观表现:战时临阵脱逃 4.犯罪客体:军队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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