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再保险(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新创办的保险公司  新开办的性质  汽车险、航空险  保额和业务质量平均的业务  各类转分保业务  国际分保交换业务  属于同一资本系统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及集团内部之间的分保业务  与其他分保方式混合使用 保险学 — 再保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溢额再保险  定义  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  溢额再保险的层次  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 溢额再保险的特点和运用 保险学 — 再保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定义  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 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的最大区别  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定的量,不随保险金额的大小变动  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 保险学 — 再保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  危险单位  自留额  决定原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大小  线数  自留额的一定倍数,称为线数  关系到再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保险学 — 再保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溢额再保险的层次  第一溢额:应付分出公司的正常需要  第二、三:第一的补充,以增加承保能力  第四:满足特大业务的需要  风险的分散与转嫁、风险责任的均衡化 保险学 — 再保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 自留额 40万,溢额再保险人承担 4线责任 业务 总额 自留 分出 保额 保费 赔款 保额 保费 赔款 保额 保费 赔款 1 400,000 800 400 400,000 800 400 0 0 0 2 800,000 1600 600 400,000 800 300 400,000 800 300 3 2,000,000 4000 8000 400,000 800 1600 1,600,000 3200 6400 保险学 — 再保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特点与运用范围  特点  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 比较繁琐费时  运用范围  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本身较分散的业务  业务质量不齐、保额不均衡的业务  国际分保交往 保险学 — 再保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混合再保险  是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里,以成数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再确定溢额再保险的限额  混合分保无一定的形式,可视分出公司的需要和业务品质而定  只适用于转分保业务和海上保险业务 保险学 — 再保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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