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一、庭前审查公诉案件庭审审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 可以再延长 1个月。 第二节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一 、 提起自诉案件的条件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 财产权利 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 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 、 自诉案件的受理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 , 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1) 犯罪事实清楚 , 有足够证据的案件 , 应当开庭审判; ( 2) 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 , 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 , 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 , 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 ,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 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 , 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 , 需要调查核实的 , 宣布休庭 , 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 , 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 , 可以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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