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证明:综合法、分析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假设命题的结论不成立,即假定原命题的反面为真; ( 2) 归谬 —— 从反设和已知条件出发,经过一系列正确的逻辑推理,得出矛盾结果; ( 3) 存真 —— 由矛盾结果,断定反设不真,从而肯定原结论成立 . : (1)结论本身是以否定形式出现的一类命题 —— 否定性命题。 (2) 关于唯一性、存在性的命题; (3)结论以 “ 至少 ” 、 “ 至多 ” 等形式出现的命题; (4)结论的反面是比原结论更具体、更容易研究的命题; 二、例题讲解 :若一个整数的平方是偶数 ,则这个数也是偶数 . 假设这个数是奇数 ,可以设为 2k+1, .Zk证 : 144)12( 22  kkk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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