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与食品销售监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四是增加了为违法行为非法提供场所和条件的法律责任。 ( 12123) • 五是增补了部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24) • 六是强化检验机构和认证机构法律责任( 13 139) • 七是增加对行政累犯的处罚( 134) • 八是增加了对拒绝、阻挠、干涉执法的处罚( 133) 法律责任 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 在刑事责任方面:食安法 121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法律责任 •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 将案件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款) □ 法律责任 • 行刑衔接机制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43条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44条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40条 • 食品监管渎职罪 408条 法律责任 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 在民事责任方面 : • 一是规定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 148) • 二是完善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和最低额赔偿制度( 148) • 三是增设了五种连带责任( 1 13 1 13 139)。 • 四是强化对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者的民事责任( 141) 二、食品销售监管的 内容、 依据、措施 食品销售监管工作的内容 食品销售主体监管(行为资格的监管) • — 许可管理 • — 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 销售过程中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行为结果的监管) • — 食品入市监管(进货把关) •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 • — 食品召回监管(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及处置) 销售经营行为监管(行为过程和行为表现的监管)( 3 4466) ► • — 食品经营过程监管 • — 食品经营相关活动的监管 食品销售监管工作主要法律依据 • 食品安全法 (配套的条例)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技术性法规 技术性法规 • 主要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因现阶段食品安全标准正在整合修订,涉及食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均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此外,卫计委做出的关于新食品原料以及其他带有普遍约束力的食品安全质量安全规范文件也应作为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依据的范畴。 监管的主要措施 食品经营许可 监督检查 食品检测、快速 检测 (一)食品经营许可 • 新老许可对比:: • 不改变许可事项,还是针对流通、餐饮服务,没有改变和新增许可。 • 许可层级权限没有变化,还是按照现有事权划分依法实施许可审查。 • 许可的程序没有改变,继续按照现有规定的程序依法办理。 • 已经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流通、餐饮服务许可依法继续有效,不改变其许可的有效性。 (一)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特点(涉及食品流通内容) 实施分类许可,分类许可包括 主体业态分类 和 经营项目分类。 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应当标明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 主体业态分类: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类; 经营项目分类: (一)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 •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 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一)食品经营许可 许可要求分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一般要求 :重点是人员、制度、场所、设施设备和流程布局等规定。 特殊要求: 主要是对散装食品销售、乳制品销售、冷食类、生食类食品的制售、糕点类食品的制售等的规定。 (一)食品经营许可 • 特殊要求: 散装食品销售许可审查要求, • 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等设施, • 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 • 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 •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除符合上述规定外,申请时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和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食品经营许可 • 特殊要求 :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审查要求, • 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并设立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 • 提示牌应采取“绿底 +白字(黑体)”式样,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一)食品经营许可 • 二、许可的现场核查 • 根据工作需要对食品流通许可的经营者进行现场进行核查。 核查前通知当事人现场核查的内容、时间等。 • 对从事食品批发的、物流配送的、从事散装食品经营的、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的要重点现场检查。 (一)食品经营许可 • 现场核查的内容: • (一)经营场所的场地要求: • 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如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暴露垃圾堆等)至少保持直线 20米距离;食品经营场所不应摆放或者销售有毒、有害物品。 • 经营场所地面、墙面、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 门窗、下水道出口等应闭合严密,加装必要的防鼠、防虫设施;不得用药灭鼠。 • 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应当分开,有单独的场所或用隔离设施分开。 • 有仓储场所的,食品仓储场所的环境卫生应与所经营食品的规模、品种、数量相适应,具备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有食品存放搁架。 (一)食品经营许可 • (二)经营场所的设施要求: • 食品经营场所应按照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的原则进行设计; • 大、中型商场(店)、超市应当划定相对集中的食品经营区域,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独立的食品柜(架),货架须离墙和离地 10厘米以上;经营冷藏食品的应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并有温度显示装置。 • 散装食品销售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设施,保持区域清洁,配置能有效防尘、防虫、防鼠、防蝇的器具,并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存放设备、设施;经营散装食品的,应配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容器、包装材料、售货工具,散装食品容器应加盖并有禁止触摸标志。 • 大、中型商场(店)、超市应设立与食品从业人数相适应的更衣间(场所),并应有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和废弃物处理设施及加盖的废弃物盛放容器; (二)监督检查。新食品安全法与食品销售监管(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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