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辅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2) 重点行业企业 :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 , 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50%以上 ( 不含 ) 的企业。 收入总额 ,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 以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发生变化的,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1.重点行业相关条件 • ( 3) 重点行业固定资产的范围 :包括 房屋、建筑物;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 1.重点行业相关条件 • ( 4) 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 小型微利企业当年购置固定资产按照政策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即使以后年度企业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不再调整。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 2.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相关规定 • (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 按照 《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 (国税发〔 2020〕 116号)或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 〔 2020〕 362号)规定执行。 3.新购进固定资产口径 • ( 1)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能是新生产的,也可能是卖方已使用过的,但从购买人角度看,这些固定资产均属于新购进,也适用加速折旧政策。 • ( 2)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指优惠政策开始执行后购买(六大行业企业 2020年 1月 1日以后购买;四大领域重点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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