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保业务座谈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要保機關應指定人事人員或專職 人員主辦有關本保險事宜。 21 要保機關印信 P3 『 公教人員保險異動名冊 』 (含三合一清單 )應加蓋機關印信或主管職章或公保專用章。 要保機關使用公保專用章,應先報經本部核備。 惟現金給付業務相關書表 , 不得以公保專用章代替。 勿使用條戳章或職名章代替印信。 書表更正部份應加蓋校對章。 22 辦理承保業務 應注意事項 23 辦理承保業務應注意事項 P4 承保項目: 加保、退保、保險俸給變更、基本資料變更、要保身分變更 (服兵役、留職停薪、身心障礙 )等。 如何辦理。 被保險人有各類異動時,應填寫 『 公教人員保險異動名冊 』 ,並加蓋機關印信,送公教保險部辦理。 24 :依流水號順序編列。 巳離職人員編號 勿重複使用 ;他 機關轉入人員勿使用原機關編號。 :依身分證記載,正楷填寫。 :以身分證記載為凖。 :依編制表內之職務名稱填列, 勿僅填兼代之職務名稱。 加保應注意事項 (一 ) P4 25 :依 本俸 (薪 )或 年功俸 (薪 )填列 經濟部所屬 金融保險 依 銓敘部核定保俸 交通事業機構 填列 原省 (市 )營事業機構 私立學校 比照公立同級同類學校同薪 級教職員保險薪給為準 加保應注意事項 (二 ) P4 26 : 第一次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新進人員, 應註明 『 新加保 』 ,並詳填 出生日期。 調職人員、復行任職人員,應註明 原機關退保日期。 加保應注意事項 (三 ) P4 27 加保應注意事項 (四 ) P4  新加保者:到職起薪日。  調職者 (服務年資未中斷 ):原服務機關退保生效日。  復行任職再加保者:到職起薪日。  停、休職者:復職復薪日或補薪日。  原為編制外者:納入編制之日。 28 加保應注意事項 (五 ) P5 :  有法定繼承人者:毋頇指定受益人,依民法繼承篇規定。  無法定繼承人者:指定其他親友或公益法人。 異動名冊應填明所指定受益人姓名、關係、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號。 29 加保應注意事項 (六 ) P5 新進人員到職之日辦理加保時,或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復行任職再投保時,應請被保險人填具「參加公教人員保險聲明書」 3份, 1份由被保險人收執; 1份由要保機關存查; 1份連同異動名冊送公教保險部備查。 30 退保應注意事項 (一 ) P6 :請填寫確實退保原因。 例如:調職、辭職、退休、退職、 資遣、死亡、撤職、解聘、 免職、停職、休職、改兼任 、留職停薪、留資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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