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上市重点法律问题分析(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六、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上市条件主要差异 第二部分 主板 /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差异比较 区别 创业板 主板(中小板) 主营业务 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稳定性 最近 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最近 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投向 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7 第二部分 主板 /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差异比较 区别 创业板 主板(中小板) 成长性与创新能力 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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